人民網北京11月30日電 (呂騫)中國証監會30日發布《中國証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是本次改革的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審核理念市場化。改革后,監管部門和發審委隻對發行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內容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不判斷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改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
二是融資方式市場化。今后發行人可以選擇普通股、公司債或者股債結合等多種融資方式,融資手段將更加豐富自由。
三是發行節奏更加市場化。新股發行的多少、快慢將更大程度由市場決定,新股需求旺盛則多發,需求冷清則少發或者不發。
四是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市場化。不再管制詢價、定價、配售的具體過程,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確定發行時機和發行方案,並根據詢價情況自主協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事先公布的原則自主配售網下發行的股票,促進主承銷商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合理定價。
五是約束機制市場化。不再行政管控價格,採用市場化手段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約束。比如提前披露相關信息,加強社會監督﹔要求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承諾,一定期限內減持價與發行價挂鉤等。
需要強調的是,市場化改革並不意味著放任自流。去年年底以來,我會著力開展了在審企業的財務專項檢查工作,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今后,為保証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將會認真落實改革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管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