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美国应告诉外来投资者哪些领域会威胁其国家安全,划定界限,而不应先吸引这些企业的投资后又平白无故的掠夺他们的资产
北京时间11月29日,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首次开庭。据记者了解,这次庭审属于程序审查,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庭审的焦点是,法院是否对这起案件有管辖权。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这说明这个案子的确对美国法院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向记者表示,“这是因为该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有一定的敏感度。”
“该次庭审的意义较为重要,这给中国企业在美发展提供了一个值得学习的案例,(起身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一步迟早也要走出来。”郝俊波对于三一集团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首次庭审一事发表了他自己的看法。
美国方面“淡然处之”
三一或陷漫漫“官司路”
“一般来说,美国法院关于管辖问题的庭审比较简单,应该当庭就能做出判决,但今天看来,法院在这个问题上非常慎重,说明这个案子的确对美国法院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郝俊波向记者表示,“这是因为该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有一定的敏感度。”
“如果法院判决没有实质上的管辖权,三一集团坚持上诉的话,这个官司可能要经历更长的周期,”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法院有实质的管辖权,被告律师也可能采取更多程序手段延长审理的时间。”
他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如果进入审理阶段,那么意义非常重大的。“外资投资审查委员会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需要告诉投资美国的外国企业哪些会威胁到国家安全,给他们划定一个界限,让这些企业来美投资有一个度的把握,而不能让企业来投资却平白无故的拿走企业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三一集团对起诉奥巴马以及外资审查管理委员会一案很坚持,但外界并不看好,而从这次审判的重视程度上也可以看出。据郝俊波介绍,三一集团此次聘请了六位律师,而被告奥巴马以及外资审查委员会却仅聘请了一位律师,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也坐镇庭审现场,而对方则无代表出现。此外,原告三一集团需独自承担案件审理的费用和律师费用,而被告的相关费用则由政府买单。
三一发表声明求“公正待遇”
虽然法院当庭没有做出是否有实质管辖权的审判决定,但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庭审后的声明中坚持法院应有此管辖权:“法庭有司法权重新审核Ralls的主张,即美国政府侵犯了Ralls拥有应有程序的权力,侵犯了Ralls享受平等保护的权力,并从事了未经法律授权的行为。”
三一状告奥巴马在美律师之一夏廷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总统在法案授权的范围内做出的命令不受司法审查。但如果总统做出的相关命令超越了相关法规授权的范围,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做出的决定,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庭的司法审查和监管。他认为,奥巴马总统不仅取消了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风电项目,而且对三一集团在美的风力发电机的进一步的使用和销售都提出了限制,这超出了法案范围。
“总统令剥夺了RALLS公司符合宪法的主张受到司法复核的权力,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权力分离和应有程序的原则,”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庭审后的声明中表示。“若美国政府坚持其做法,阻止了Ralls请求被允许在法庭上陈述其观点这一毫不过分的请求,这将为法治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并极大地削弱联邦法院审核违反宪法及其他非法政府行为的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是三一集团在国外投资建设的第二个海外制造基地。2007年9月,三一重工与美国乔治亚州政府正式签署投资6000万美元建设工程机械制造基地的投资备忘录(2011年10月20日追加至8500万美元)。Ralls是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之一。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佐治亚州,控股人为段大为和吴佳梁。其中,段大为三一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吴佳梁是三一副总经理和三一子公司——三一电气公司总经理。
美国政府对三一集团采取的这一列措施很让三一受伤。吴佳梁表示,奥巴马所阻止的风电项目让三一集团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万美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