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IPO承销费用约为5%-15%之间,也就是说IPO募集资金的5%-15%都进了保荐承销商的腰包,而按一个创业板IPO数亿的募集资金计算,保荐机构可获少则一两千万、多则上亿的承销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华泰联合证券从绿大地的IPO中赚得了1200万元的承销保荐费用,平安证券则从万福生科的IPO项目上收获了2525万元的承销费。事实证明,这两个项目即便被查出财务造假,也丝毫不会让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损失分文。
对于造假保荐机构的处罚,一些业界人士甚至戏言:这就好比一个小偷从受害者那里偷了1万元,结果被警察抓住后也仅仅只是批评教育几句,而且1万元的非法所得也从未被没收。
“这也就不难解释问题IPO不断的原因:如果连造假被查实之后也只是象征性的处罚甚至是不处罚的话,那么IPO保荐机构还有什么理由担心它们保荐的问题IPO项目出事?”北京一资深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被查实存在财务造假的公司只是问题IPO中的极少一部分,目前的问题IPO项目中相当大一部分肯定是存在各种问题的,只不过现在还没有被查实而已,只要监管机构加大查证力度,一大批造假企业还会源源不断地浮出水面”。
“问题IPO中,可能只有1%的项目被查出造假,而且即便这1%的概率落在一家保荐人身上,也不会得到什么实质性处罚。因此,这种打击造假的力度对于保荐机构而言是没有任何威慑力的。”该市场人士说。
律师建议
司法补缺监管之失
监管之外,有无良策能够遏制问题IPO的蔓延?
在专家看来,处罚不力是导致问题IPO泛滥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如果司法机构能够强有力地介入其中,这对于遏制相关问题的继续蔓延也是一个极大的震慑。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指出,一旦上市公司被查实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提出索赔,索赔的对象既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上市中介机构。
这也意味着,在财务造假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保荐机构索赔。不过,在现实的案例中,虽然投资者索赔不在少数,但从未有过中介机构对此做出赔偿的先例。
“在当年的杭萧钢构和科龙电器等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的确也曾将保荐机构等列为被告,但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索赔案中,如果造假的上市公司方面做出了必要的赔偿,那么投资者就很少深究要求保荐机构赔偿。”郑名伟说。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投资者的损失往往不是上市公司单方面能够承担得起的。如当年的银广夏造假案,在经历了20多个跌停之后,投资者的损失已经非常大,而进入到赔偿程序之时,当时的银广夏早已是资不抵债,根本无力承担投资者的索赔金额。
郑名伟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方面无力承担投资者的损失,那么投资者是完全可以向银广夏包括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在内的上市中介机构提出索赔的。这样一来,保荐机构才会真正感觉到造假的风险之巨大,问题IPO也会收敛很多”。
在郑名伟看来,如果司法机构能够在投资者维权案中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支持,将造假的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一并判罚,这样一来,保荐机构的造假成本就会迅速增加,这时,即便监管机构处罚不力,保荐机构也不一定敢轻易造假。
但实际上,司法补缺监管之失仍然是有其致命的缺陷的。
郑名伟指出,投资者无论是向上市公司还是其中介机构索赔,其前提条件是证监会等执法机构确认相关方面存在过失并开出处罚条件,如果上市公司或保荐人责任未经证监会认定,那么投资者就不具备起诉索赔的条件。因此,从这一点来讲,执法机构的查处力度还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以来,香港资本市场上一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的处罚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
香港证监会近日针对IPO造假开出一张罚单,将矛头指向中介机构。据悉,保荐人兆丰资本因未对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IPO申请事宜履行其保荐人职责,被香港证监会撤销其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并罚款4200万港元,洪良国际的另一保荐人则被处以禁业三年。而造假的洪良国际也被要求以高于当初发行价的价格全部回购发行在外的股份。
香港证监会处罚洪良国际造假上市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诸多业界专家的评论,而且从评论内容来看,几乎所有的论调都矛头一致地指向了A股市场对造假者处罚过于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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