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吕骞)中国证监会30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宣告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炉。券商投行高层人士表示,此次改革剑指“三高”发行等股市顽疾,IPO市场上投行竞争格局将发生显著变化。
“盲目炒新屡禁不止,股市投机心理严重,垃圾股备受追捧,蓝筹股乏人问津,新股发行时断时续,20余年的股市发展中IPO停发多达8次。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过往的改革并未触及发行审核制度”,西部证券总裁祝健表示。
祝健认为,与以往一系列新股体制改革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此次改革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审批的模式,触及到新股发行改革的根本所在。
中原证券董事长菅明军也表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具有诸多看点和亮点,力度有别于以往任何一次。
破解“三高”发行顽疾
“原有的新股发行的利益格局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的利益较紧密,从而使得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时较多的考虑发行人利益,相对忽视投资者利益。” 广发证券总裁林治海表示。
林治海说,赋予自主配售权后,券商将一手连接发行人,另一手连接投资者,从均衡双方诉求以及培养长期客户的角度出发,需同时兼顾前端发行人及后端投资者的双方利益,从而有利于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针对‘三高’问题,意见还给出了若干具体的措施”,林治海补充到,如剔除最高报价,网下网上相互回拨,对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要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要求在网上配售时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持股情况等。可以看出,相关措施经过周全细致的考虑,切实可行。
投行竞争格局生变
“实施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后,将改变现有的投行竞争格局,使得同质化竞争较严重的投行迅速产生分化,IPO客户向拥有较强定价能力和销售网络的券商聚集”,林治海表示,“销售和定价将成为投行的核心竞争力,投行之间的竞争,将日益体现为券商综合实力的竞争。”
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也表示,此次改革对投行分析市场、把握市场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如发行窗口的选择、定价和销售能力等。
此外,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陈恺认为,本次改革实施后,对券商业务能力和保荐责任要求也有提高。
“《意见》规定,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如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监管机构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此外,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他说。
西部证券总裁祝健认为,这要求投行在深耕细作挖掘优质项目的同时,细化从业人员业务操作流程、加大尽职调查的力度和深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为新股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中原证券董事长菅明军表示,此次改革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注册制改革需要《证券法》的修改,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和市场的逐步适应和过渡”,西部证券总裁祝健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推进的过程。
“我国证券市场从投资者结构看,散户投资者数量占投资者总数的95%以上,交易额的80%来自于散户,而机构投资者虽然迅速发展,但比例仍然较低”,高盛高华董事总经理索莉晖说,目前不够成熟的A股市场完全照搬发达市场的IPO发行机制,是行不通的。本次改革中诸多过渡性的改革措施,是我国新股发行扎实稳健地走向全面市场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