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回报方面
㈠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分别占当年净利润比例
⑴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
占当年公司净利润比例:39.95%。
⑵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3 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133.8万元。
占当年公司净利润比例:42.55%。
⑶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8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05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44.09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占当年公司净利润比例:21.08%。
㈡最近3年股价涨跌幅
公司市值由上市时的约35亿元增至现在的约56.83亿元;公司市值总体呈上涨趋势。
㈢未来3年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于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中期或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视中期或年度经营情况,提出相应利润分配方案,经由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⑴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特殊情况是指:⑴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⑵影响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计划)。
⑵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⑶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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