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公司治理亮点
1.治理结构合理。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架构、投资及融资、计划、财务监控等方面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管理决策权。公司董事长与总裁分别由不同人士担任,并有明确分工。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总裁负责管理运作和统筹公司业务、执行董事会所制订之策略以及做出日常决策。
2.治理理念科学。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企业管治的水平,视企业管治为公司价值创造的一部分,以反映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竭力遵守企业管治的承诺,保持对公司股东的透明度及问责制,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价值。
3.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有关公司治理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总裁工作条例》等。力求达到最高企业管治水平,本公司董事会设立了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4.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坚持做好内部控制,同时对外披露《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且对年报等事项颁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3年董事会会议数量
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出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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