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回报方面
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分别占当年净利润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3年不派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公司2013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近三年现金分红为9433.09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平均值的32.38%,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公司《章程》、以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未来3年现金分红计划
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股利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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