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馨兒徽安”在微博上貼出自己的“警服照”,后被証實為假冒警花。王某所發微博部分截圖
王某所發微博部分截圖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7月2日,微博實名認証用戶“馨兒徽安”在微博上發布美女身著警服坐在床邊秀黑絲的圖片,並配文字“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壓力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領導吃喝”,引起眾多網友關注。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豐台區法院了解到,發布上述消息的王某冒充警察,該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她也成為冒充警察發微博獲刑的第一人。
漂亮“警花”當天被識破
7月2日上午10點40分,微博名為“馨兒徽安”(實名認証為平面模特王某)的用戶發布了這麼一條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從零開始,努力學習。作為一個警花,我壓力好大啊。警花只是一個稱呼而已,打著警花、模特的稱號天天陪領導吃喝談項目、招商引資。”此條微博中還配有三張以警服為背景或身著警服的暴露照片。
微博一出,就有不少網友質疑其“警察”身份。
當日下午2點多,就在這條微博被瘋狂轉發之際,南京江寧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全國警員信息庫查無此人。隨后,微博官方發布消息稱,証實王某發布的這條信息為不實消息。用戶“馨兒徽安”穿警服圖片為2011年用戶@李清芳real所發劇照。處理如下:扣除信用積分5分,禁發微博7天。
不實信息被轉發500余次
7月3日,豐台警方接到舉報后將微博名為“馨兒徽安”的王某控制。
據了解,今年23歲的王某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農民。王某高中畢業后一直無業,於2007年底來京,先是在酒店當服務員,后又在影視傳媒公司做推廣工作,后來當起業余平面模特。
豐台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間,王某在豐台暫住地內,為賺取微博點擊率,提高知名度及獲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的微博中,冒充警察發布不雅照片及言論,該微博累計被轉發500余次、評論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認罪。她稱發布該微博沒有獲取其他利益的意圖,只是為了好玩,賺取點擊率。法院認為,王某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從重處罰。鑒於王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酌予從輕處罰,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 講述
發微博時不知道是犯罪
在庭審時,王某承認,自己從來沒有當過警察,微博的內容都是她瞎編的。
“我和一家廣告公司簽訂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給一部小說中的女一號拍宣傳照片。”因為那部小說描寫的就是一個警花的生活,而她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就瞎編了一條跟警察有關的微博配合這組警服照片。
王某說,她發布的是藝術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就是覺得挺好玩的,也能提高知名度,賺取點擊率。
“當時發微博時不知道是犯罪,也沒多想。”她說,后來網友罵她,才認識到這事有損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