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經營
記者了解到,自商務部接管藥品流通行業后,湖南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作為藥品零售行業的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對零售藥店應先分級,再管理”的建議。
實際上,2007年9月,國家食藥監局就下發文件,要求吉林、江西、山東、湖南和陝西五省率先試點零售藥店分級管理制度。
不過,老百姓大藥房質管部部長王輝當時提出,藥店分級后,雖然一些小藥店因經營范圍受限,難免會流失一些消費者,導致利潤降低,但大型藥店因軟硬件設施較好,受到的影響並不大,反而由於分級后小規模藥品零售企業逐步被淘汰,有利於促成規模化藥品零售企業市場主導地位的形成。
代航告訴記者,一旦全面實施分級管理,應該在藥店外明顯位置標注藥店的等級,並標明該藥店賣的是什麼藥。“與此同時,在實行分級管理時,藥店還要考慮消費者購藥是否方便,並規劃好三個級別的分布,加強軟硬件設施的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藥歷”,即執業藥師記載的消費者用藥狀況檔案,作為國際連鎖藥店的通用規范也首次被引入,我國的標准三個等級的藥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費者藥歷。而另外一項標准,《藥品流通企業誠信經營准則》則根據物流配送規模、藥品質量管理能力和藥品安全風險控制能力等指標將藥品物流企業劃分為A、AA、AAA三個級別。
(責任編輯:羅知之、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