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曠日未決的基層選舉:誰在操縱選舉?【2】--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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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曠日未決的基層選舉:誰在操縱選舉?【2】

——山西省中陽縣龐家會“居委會”選舉真相調查

韓文

2012年12月25日11:11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許建安,合法的“攪局者”?

  如果沒有許建安的參與,也許龐家會的選舉會起波瀾,但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陷入僵局。

  今年39歲的許建安出生於龐家會村,其父曾擔任村支書多年。成年后,許建安離開龐家會到中陽縣某事業單位工作,是領導的專職司機﹔后因領導升遷,許建安又隨之至縣政府上班。

  在許多人看來,許建安回村參選,是看中了龐家會的巨大“潛力”。

  龐家會距離縣城3.5公裡,與縣城新區隔河相望。周邊匯集了中鋼、中陽一中、二中等眾多單位,土地升值空間巨大。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龐家會未來的基礎設施建設將會加大,而許建安的父親正好經營有施工隊伍。

  2011年10月31日,許建安將戶口遷回龐家會村﹔12月10日,許建安被推選為43名居民代表之一﹔12月17日,代表名單張榜公布。

  得知許建安被推選為居民代表后,兼任龐家會居委會選委會主任的劉建國數次向寧鄉鎮黨委、政府,中陽縣民政局以及中陽縣換屆選舉領導組反映,問題有三:許建安是公職人員,不應參選﹔許建安重復進行了選民登記﹔許建安的戶籍遷移違反程序。

  寧鄉鎮給呂梁市紀委的匯報材料中對上述三點進行了說明:公職身份能否參選,經與山西省民政廳聯系,民政廳也難以認定,還需向山西省人大請示,但一直沒有回復﹔許建安的戶籍原在縣城城區的北街居委會,是物業公司未征得許本人同意進行了選民登記,但許隻參加了龐家會的選舉﹔戶籍遷移是合乎程序的,村委會蓋章也是真實有效的。

  許建安最終被當地官方認定“身份合法”。兩次選舉無效后,被許多居民代表視為“攪局者”的許建安,任居委會臨時負責人。

  此后,22名居民代表聯合簽名的舉報材料開始通過信訪、媒體等渠道不斷向上反映,引起中央及山西省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先后作出了批示。

  據知情人士介紹,2012年9月,主持龐家會居委會工作9個月后,“迫於壓力”,許建安口頭向寧鄉鎮黨委、政府提出辭職,居委會的工作交由副主任許海兵主持。但由於許海兵與許建安的親戚關系,眾多代表認為,許建安仍在幕后操控。

  許建安辭職一事,龐家會居民知曉者甚少。劉建國多次向寧鄉鎮領導請求,希望能召開正式會議宣布一下。但會議始終沒有開,得到的答復是“任命是口頭任命,辭職也應口頭辭職”。

  11月15日,記者在中陽縣見到了許建安。面對記者,許建安顯得很委屈,“太麻煩,上面沒人做主,干不成。我已辭了兩個多月了!”對於以后是否還參選的問題,許建安略加思索后表示:“我已回單位上班了,不參加了,沒意思!”

  但對於許建安的這一表態,多位居民代表持懷疑態度。

  龐家會:“居委會選舉”,還是“村委會選舉”?

  雖然在2002年就有了城市化的符號——“居委會”與“居民”,但龐家會人還是習慣於“村”與“村民”這樣鄉土化的稱謂。2011年之前,龐家會的領導班子也一直按照村委會選舉辦法產生,並實行村民自治。

  對於龐家會此次換屆選舉採用居委會選舉的辦法進行,部分代表認為,這是為了許建安參選身份的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下稱《村委會組織法》)與《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雖然都沒有對公職人員參選作出規定,但山西省民政廳基層政權處處長張麗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山西省的要求是公職人員不能參加村委會選舉。”

  那麼,公職人員能否參加居委會選舉?“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下稱《居委會組織法》)沒有規定,但中辦2010年發的27號文作了一些細化。”張麗霞認為,《居委會組織法》已非常滯后,急需盡早修訂實施。

  記者查閱了中辦2010年27號文,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黨員干部等參與社區居委會選舉……

  按照上述規定,公職人員許建安可以參加居委會選舉。

  至此,則龐家會部分代表的另一個質疑就成了問題的關鍵:龐家會的此次換屆選舉,到底應該按照居委會還是村委會的選舉辦法進行?

  2011年10月,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要求:村委會雖然名稱已改為社區居委會,但尚未進行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選民登記並組織換屆選舉。

  龐家會的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完成了嗎?

  在寧鄉鎮人民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記者看到如下表述:龐家會等六村委已經於2002年12月30日經縣政府【中政函(2002)27號】文件批復同意整體改建為龐家會等六居委,當時及時進行了清產核資、農轉非等工作……

  但是,2002年時擔任龐家會村委會主任的劉建國斷然否定了上述內容。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彼時隻對賬務進行了整理,並未搞集體經濟的改制,居委會的公章也是去年12月31日才開始啟用的。

  “改革的本意是核實‘三資’(資產、資源、資金),主要資產就是土地,2002年就很清楚了,去年10月又重新核實了一次。”姚文郁表示。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國家層面並未出台關於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細則的正式文件。

  山西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室主任郭衛東認為:“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應該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誰負責、誰審核、誰監督,形成方案后要張榜公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然后再上報。”郭衛東將“土地國有化”看作是集體經濟改革的重點,最終走向應該是從集體經濟過渡到股份制經濟。土地國有化后,村集體資產打包進市場化的公司,村民成為股東,享有分紅權利。當然,有的村集體會把集體資產進行處置,一次性分配到位。

  太原市小店區親賢社區幾年前就完成了“村改居”,社區常務副書記侯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當初,按程序由清產核資小組、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部門聯合成立了機構,光清產核資就搞了兩年多,房屋等財產都要評估。很繁瑣!”

  龐家會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姚文郁沒有正面回應記者的問題,只是稱:“改制形式多種多樣,不能太教條,中陽縣13個居委都是這種情況(即核實‘三資’)。”

  2007年,農業部曾下發過《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擬定的改革具體政策和實施方案,必須張榜公布,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通過,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備案。

  而接受採訪的許多龐家會村民都表示未曾聽說過“改制”之事,集體土地使用証也沒有轉為國有土地使用証。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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