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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關鍵:農民工市民化【2】

韓俊

2013年01月07日10:1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農民工市民化的基本目標和實現路徑

(一)農民工市民化的基本目標

一是總量平穩遞減。把盡可能多的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逐步轉為流入地居民,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城鎮外出務工人員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和返鄉創業,使流動人口規模逐步遞減。

二是流向合理有序。引導人口向適宜開發的區域集聚,鼓勵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產業集聚和經濟條件較好的城市化地區吸納更多人口,支持宜農、宜林、宜牧地區吸引青壯年人口開展規模化經營,促進人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布局。

三是服務可及均等。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保障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最終在進城與留鄉、流動與定居的人群之間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是社會融合順暢。保障居民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切實維護農業轉移人口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加快消除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的身份差異以及附著的不平等待遇,促進社會融合。

(二)農民工市民化的實現路徑

一是落戶轉市民沉澱一批。以戶籍制度改革為突破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扎實提高城鎮化質量。合理設置落戶條件,盡快把有落戶意願和能力的流動人口在各類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沉澱下來,使流動人口總量平穩減少,逐步終結農民工現象。

二是常住均服務穩定一批。以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核心消除差別待遇,推動流動人口共享發展成果。對暫不符合落戶條件或沒有落戶意願又有常住需求的流動人口,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梯度賦權,逐步使他們在流入地居住期間享受與戶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權益。

三是就近促轉移消化一批。以實施區域總體發展戰略為關鍵推動流動人口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和居住,合理人口空間分布。通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特別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加強農產品主產區建設,就近消化一批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人口大規模、跨地區流動,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四是留鄉建新業吸附一批。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重點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培養新型農民。進一步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力度,逐步縮小城鄉和地區差距,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支持流動人口返鄉就業和創業,培養新型農民,合理減少人口流出規模。讓留鄉人口安居樂業,避免農村凋敝,促進“三化”同步發展。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取向

上世紀80年代,我國農民工政策的基調是消除農民離土的限制,90年代以后的政策基調是消除農民離鄉的限制。今后的政策基調應當是消除農民工在城鎮定居的限制,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今后一、二十年,農民工市民化將進入關鍵時期。

第一,推進市民化,必須以增加農民就業為前提。在這方面,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教訓值得汲取。我國農村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永久性遷移,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必須以增加就業為前提,如果盲目增加城市人口,就會導致過度城市化,直接導致城市化進程中的貧困化。農村富余勞動力存量依然龐大,主要以中西部地區40歲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勞動力為主,轉移難度進一步加大。當前,世界經濟將在曲折中緩慢恢復和調整,我國對外貿易很難保持以往的增長速度,出口導向型產業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會有較大下降。資源和要素成本將持續上升,勞動密集型行業增長將會放緩或出現跨國轉移,制造業勞動生產率將較快提高,影響農民工需求增長。國家加快推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農民工素質、勞動力培訓和職業教育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城鄉就業的難點主要在農村。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農民工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現農民工在就業、創業和失業三個方面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加大對農村職業教育和農民工技能培訓的投入力度,將農村義務教育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健全農民工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體系,提高技術熟練型農民工的比重。

第二,推進市民化,必須依法維護好農民工勞動權益。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以規模以上企業農民工為重點,推廣標准合同文本﹔以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中流動性大的農民工為重點,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引導家庭與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社保登記,實現對企業用工的動態化管理。大力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繼續實施“彩虹計劃”,努力擴大集體合同覆蓋范圍。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實現同企業同待遇。實現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十二五”期間廣覆蓋、“十三五”期間全覆蓋。以加大工資清欠力度和建立工資合理增長機制為重點,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和正常增長。在建筑等施工企業推行工資支付保証金制度,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多發的市縣建立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並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度、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落實刑法修正案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有關規定,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十二五”期間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建立國家企業薪酬調查制度,穩步上調最低工資,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以行業性、地域性集體協商為重點,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農民工工資增長幅度高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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