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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交規肯定有威懾力。拿我自己來說,現在一到有紅綠燈的路口,我就要仔細看上幾眼。同時,乘客一上車,我都要立刻提醒他們寄安全帶。”1月7日,從上海長寧路去中山北路的路上,強生出租車公司一位司機在和《國際金融報》記者聊天時坦言,“雖然都是從安全的角度出發,但這幾天,我還是有點不太適應。”
此前一天,記者在打車時同樣發現,部分出租車司機甚至將最新的交規打印了下來,或貼在方向盤中央,或貼在其他顯眼的位置。“這都是為了時刻提醒自己。”海博出租車一位司機師傅感慨。
這些細小變化都是因為從今年1月1日開始,“史上最嚴交規”正式開始實行。這其中,主要涉及6個方面的調整或變化。比如,增加使用偽造和編造小車標牌、小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由原先扣6分提高到12分。
但就目前情況看,引起最大爭議的還是“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新華社的新華視點甚至在新浪微博中質疑,“交管部門把黃燈的作用歸於紅燈,不僅技術上難以做到,而且明顯違法。行政部門規章與法律相抵觸,該怎麼辦?”
那麼,與“闖黃燈”相關的規定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多的爭議?違不違法?到底又該如何界定?是不是能尋找到更好的方法解決闖黃燈的問題?
闖黃燈是否違法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人所共知的最基本交通規則。但在行車過程中,黃燈同樣不可缺少,並起到提醒的作用。記者在接觸中發現,不少司機,尤其是“新手”之前都沒太關注過與黃燈有關的規定,直到“史上最嚴交規”的實施。
公安部最新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規定》”)等兩個新部令規定,車主在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繼續通行的,也屬於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違章行為,可以處以200元罰款,並扣6分。《規定》還稱,在黃燈時任意車輪壓線或越線均屬違章,是否進行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當時的情況判定。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上述與黃燈有關的規定卻遭遇了部分司機的抱怨。比較集中的觀點是“短時間內或難以掌控在黃燈前停車的力度”,“如果大家都在黃燈面前停下來,會不會加劇交通擁堵”等。
不過,資料顯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早就有規定:當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前行,未經過停止線的車輛,則禁止繼續通行。該《條例》還明確規定,“在黃燈亮時且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如繼續前行,就屬於違法行為。”
去年12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再次強調,“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應該說,上述法律條文制定的初衷是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畢竟,生命權是人們最基本的權利。”
然而,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的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對此,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認為,《規定》與該法相抵觸。其還援引專家的話稱,“一個是上位法,一個是相關規定,這些相關規定要跟上位法相符合。”
官方一周多次回應
面對公眾的質疑,官方近期也對外進行了積極的回應。1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對媒體表示,“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隻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月4日,媒體報道稱,公安部再次表示,“將出台相關的實施細則。”公安部稱,“闖黃燈”條款的目的是“培養駕駛人在路口減速慢行的習慣,且執法人員會慎重對待闖黃燈扣分處罰”。
僅過了一天,據媒體報道,公安部1月5日又稱,各地關於搶黃燈的處罰應該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在全國具有普適性,各地也應該按照同一標准貫徹實施。
不過,在3次回應后,公安部1月6日表示,“日前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公安部稱,“從實施一周的效果來看,新規在規范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
公安部強調,“公安部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証,根據中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應更充分尊重民意
“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慮了執法中的現實困難,值得贊賞。”《人民日報》在官方微博平台上說,“但對現有爭議,並不因‘暫不處罰’而消失。期待交管部門博採眾議,科學論証,真正完善規則。公眾則不可因此有‘法不責眾’的錯覺,遵守交規,既是公民義務,也是安全保障。”
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教授認為,法律規章制度的出台,重要的不僅是加快決策的速度,而要充分考慮到廣大消費者的訴求,並體現出決策部門尊重民意的執法素質。“放到‘史上最嚴交規’這個案例上,也意味著,在未來細則出台的過程中,或可舉行聽証會,讓民眾參與其中。”
事實上,大家忽視的細節是,早在2012年3月中旬,《人民日報》就報道過“全國首例闖黃燈案開庭”的消息。案例的具體情況是,2011年7月,舒某駕車在路口時闖了黃燈,幾天后,他收到了海鹽交警部門的罰單,因“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被罰款150元,舒某不服,以“處罰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無法律依據”為由,將當地交警部門告上了法院。
對此,《人民日報》當時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翟志勇的評論稱,浙江這起“闖黃燈”案,不僅暴露了黃燈在法律上和技術上的尷尬,更暴露了我們法律實踐的尷尬,特別是執法不嚴和選擇性執法帶來的尷尬。放到現在,這或許有同樣的借鑒意義。
延伸閱讀
公安部辟謠新交規8個傳言
公安部近日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互聯網上有8個說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証,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這位負責人強調,123號令根本不涉及罰金問題。
傳言一 超速駕駛,記6分
權威解讀: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傳言二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權威解讀:酒駕分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后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后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証。
同時規定,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証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証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傳言三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傳言四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權威解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
傳言五 行駛途中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對此,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
傳言六 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於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傳言七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權威解讀: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傳言八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