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貨車使用第二天就發生交通事故,出廠一個多月就要返修才能達到出廠標准,經銷商和廠家到底是誰在坑人?”6日上午,黑龍江匯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安濱向哈市工商局提起申訴,反映公司購買的20輛陝西重汽自卸貨車在使用過程中問題不斷,引發多起交通事故,車輛無法正常使用,導致公司損失慘重。鄭安濱還反映,該車輛涉嫌非公告車型進行生產和銷售,違法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採訪中,在哈爾濱的陝西重汽自卸貨車銷售公司稱,廠家已經同意退車,但是購車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所以雙方隻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車輛投用一月連發9起事故
據鄭安濱介紹,2012年初,匯通公司准備把工程重點放在運送土方業務上,在查看陝西重汽的廣告后,決定購買規格型號為SX3257DR384的德龍F3000自卸貨車。3月9日,公司與黑龍江紅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辦理貸款后,用624萬元一次性地購置了20輛該型號的汽車。
“我們購買的車是2012年6月19日辦理完牌照投入運輸使用的,結果第二天早晨就因剎車失靈撞上了一輛出租車,造成人員傷亡,21日中午,因車輛離合器不好用,挂擋摘不下來,再次肇事,導致3人受傷。”鄭安濱說,在隨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公司購買的20輛自卸貨車頻繁出現離合及制動系統失靈、小驅力器
傳動軸變形開裂脫落、等影響車輛運營和安全的質量故障。
鄭安濱說,由於故障頻發,匯通公司的20輛自卸貨車在工程現場的17天內有129台次不能運行,最多時一天停運13輛,運營率不足35%,損失慘重。“因為剎車系統故障,車輛在工程現場內外共造成大小交通事故9起,賠償金額就高達數十萬元,不但給我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也影響了企業信譽。”
20輛車集體“趴窩”損失慘重
鄭安濱在向哈爾濱市工商部門提供信息反映,車輛出現質量問題后,匯通公司不斷與紅光公司及陝西重汽駐哈辦事處交涉,盡管紅光公司維修人員多次維修,仍無法保証車輛正常安全運行。2012年7月30日,在與陝西重汽總部溝通后,該公司派遣銷售、技術、質量和配套廠家相關人員趕到哈爾濱,解決車輛存在問題並協商補償事宜。
在經過半個月的檢驗后,陝西重汽的技術人員提出可以用3天時間維修,讓車輛達到出廠標准。對於這樣的答復,鄭安濱並不認可,“出廠一個月就要返修,返修后才能達到出廠標准,紅光公司和陝西重汽怎麼能把存在質量問題的汽車產品銷售給企業?”鄭安濱表示,黑龍江的黃金施工期為5月至10月,按照陝西重汽給出解決方案,企業施工的最佳時機已經錯過。無奈之下,匯通公司隻能靠轉包和高價租用自卸貨車進行施工。
1月6日中午,在位於哈市道外區先鋒路1號的紅光公司院內,記者看到了停放在這裡
的20輛陝西重汽的自卸貨車,車門處都噴著序號,在一處角落裡,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一輛自卸貨車停放著,前臉已經破損,露出了內側的發動機。
匯通公司車隊隊長肖普順告訴記者,這些車在使用一個月后就開始陸續維修,從2012年8月份開始就停放在這裡,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涉嫌生產銷售未公告車型
鄭安濱表示,車輛多次維修沒有效果,匯通公司從去年8月末開始向陝西重汽提出了退車和索賠的要求,但是陝西重汽並沒有給予回復。去年12月6日,匯通公司開始維權,結果發現自己購買的20輛自卸貨車型號是SX3257DR384,但是廠家和經銷商提供的卻是SX3255DR384的整車合格証和銘牌。
肖普順告訴記者,按照陝西重汽推出型號的標准,規格為SX3257DR384的自卸貨車,車廂高達1.5米,而規格為SX3255DR384的自卸貨車,車廂高僅1.13米,自己公司購買的自卸貨車車廂高達1.5米,屬於規格為SX3257DR384的自卸貨車。
“我們發現公司購買的自卸貨車,規格型號與實際不符后,匯通公司分別向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及哈爾濱運輸管理局運輸管理處汽修辦進行咨詢,結果能查詢到的公告是陝汽德龍F3000自卸車SX3255DR384,而陝汽德龍F3000自卸車SX3257DR384是非公告車型。”鄭安濱說。
記者查詢后得知,按照規定,“汽車供應商不得供應和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汽車。”
廠家:協商不成購車方可起訴
6日下午,記者聯系了紅光公司總經理徐春立,他表示匯通公司購買的自卸貨車確實有質量問題,作為經銷商,一直在積極幫助維修和解決問題,“現在匯通公司提出退車和索賠要求,我們公司會從中幫助協調,我從陝西重汽得到的消息是,廠家同意退車,但是匯通公司索賠的金額較大,雙方沒達成協議,匯通公司可以通過起訴來索賠。”
隨后,記者又電話採訪了陝西重汽駐哈爾濱辦事處主任李明,他表示,如果匯通公司認為車輛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
相關部門進行檢驗,對於匯通公司提出“SX3257DR384規格型號未公告”的質疑,李明說,“如果沒有公告是不能生產和銷售的,他們有這樣的質疑,可以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如果存在不合理不合規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會進行處理。”
工商部門介入調查
哈爾濱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王緒坤表示,哈市工商局已經受理了匯通公司的這起申訴案件,目前正在進行調查。“我們希望陝西重汽能停止生產和銷售規格為SX3257DR384的自卸貨車,並要求哈市的所有企業停止銷售涉案汽車,並對外征集類似的案件線索,同時要求各汽車銷售企業對銷售的貨車、校車、農用車、皮卡車和中低檔轎車
進行自查,查看是否存在拼裝車和未經工信部公告的車型。”
王緒坤說,汽車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僅關乎使用人、乘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系到工農業生產乃至整個經濟建設。涉案的黑龍江紅光公司應當主動到市工商局說明情況,主動承擔法律責任,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必將依法追究責任。陝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違法汽車的生產和銷售行為,主動配合當地有關部門的檢查。全市范圍內經銷涉案汽車的各企業,應立即停止經營,就地封存車輛,主動到市工商局消保處說明情況。
目前,匯通公司已經將此事申訴到國家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和工信部等國家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