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訪
女子自稱為阻丈夫離婚
“導演”這起事件的女子王某才28歲,她稱是為了阻止丈夫離婚做了極端事件。
案發當天,她將硫黃等放在行李箱中托運,因是藥物,所以安檢並未檢查出來。而“筆刀”的外觀是筆,所以她隨身攜帶上機也未被檢查出來。
登機后,王某用筆刀刻下威脅語言時還沒明確想法,但看到周圍人很緊張,自己覺得“像演戲一樣”,便幻想自己是“恐怖分子”,計劃把事情鬧大。
“這樣我丈夫在單位也待不下去了,就算是對他的報復吧。”王某說,她當時沒想到后果如此嚴重,現在很后悔,結果沒挽回婚姻,還失去了自由。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