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通訊員雪潔)昨日,豐台法院披露了一起編造恐怖信息致飛機迫降案審理結果,女子王某一審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3年兩個月。
2011年10月13日,王某乘飛機由北京飛往烏魯木齊途中,散布飛機上有爆炸物等消息,同時持刀與機組人員對峙,直到飛機迫降甘肅后被控制,警方從其行李中搜出可制造爆炸物原料。
筆刀刻字稱機上有炸藥
2011年10月13日下午,一架波音737客機從北京南苑機場起飛,將飛往新疆烏魯木齊地窩堡機場。
16時許,正當這架飛機飛行在甘肅上空時,一名男乘客突然收到了鄰座黑毛衣女子遞過來的一本《中國聯航》宣傳冊。
打開后,他驚訝地看到,上邊用“筆刀”刻著“飛機上有TNT,還有30分鐘一聲巨響,真的上青天,很多人一起滅亡”字樣。當他還沒反應過來時,這位女子又將宣傳冊遞給了鄰座的另一名男子。
這一信息立即由乘客傳達給了機組人員。
據介紹,機組人員勸阻中,女子又揚言要遙控引爆炸藥,並持刀威脅自殺。飛機迫降在甘肅省嘉峪關市國際機場后,王某被控制,警方隨后從其行李中搜出硫黃、火硝等可制造爆炸物的原料。
庭審認罪稱當時發病
據介紹,案發時王某手裡的“炸彈遙控器”實際是一個微型攝像機,另外還有兩張偽造的身份証。
庭審中,王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她說,自己以前學過醫,知道硫黃和火硝會燃燒,於是從網上購買了原料,打算到新疆和丈夫談判時,拿這些冒充炸藥嚇唬他。
但稱自己當時處於發病狀態,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証實:王某診斷為?症,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情感爆發狀態,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豐台法院審理認為,小玲編造以爆炸威脅為內容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偽造居民身份証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被告人王某沒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