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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泄漏事故調查:縣環保局稱管不了省級國企【3】

王奕

2013年01月11日08:4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沒想到”

  早在2011年2月份,潞城市環保局於春節期間組織環境執法人員,查處部分重點企業偷排和超標排放等污染行為的過程中,就發現天脊集團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應急措施不到位的安全漏洞。執法人員當時就提出了整改要求。

  發現不等於彌補,12月31日,2012年的最后一天,人們才發現,苯胺通過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濁漳河。

  1月7日,官方只是用了多個“沒想到”來解釋這場失誤:沒想到事發是由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過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濁漳河造成污染﹔沒想到一起當時認為一般的安全生產事故能發展成環境污染的大事。因為這些原因,沒有及時上報省政府,反映了對環保污染認識不夠、警惕性不高,對污染危害性估計不足。

  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專家、清華大學教授張曉健認為,這次泄漏事故已符合重大污染事故的標准,污染已跨省邊界,並影響到地級市的正常供水。但事故定性還需要最終的調查結論。

  來自跨省的追責

  1月9日上午,邯鄲市冬泳協會委托河北升陽律師事務所孫廣林律師向天脊集團提起公益訴訟,索賠2000萬。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來自民間組織的力量,開始了自我的法律覺醒。這是邯鄲市首個民間組織因水污染事件向山西有關部門和單位提起公益訴訟。

  “很不幸,在以往的實踐中,類似案例都是官方買單,最終不了了之。”孫廣林稱,他們向天脊集團提出索賠2000萬元人民幣:賠償邯鄲市受影響居民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每人1元並直接執行至國庫﹔賠償邯鄲市人民政府為處理危機所投入1000萬元並直接執行至國庫。

  是否同樣的結局

  馮寬和天脊的員工們,都記得鬆花江污染事件,他們把該事件當成前車之鑒。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第二天官方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對水體沒有污染。但在一周后,哈爾濱市政府通報全市停水4天,爆炸事故已造成鬆花江水體污染,泄漏的苯類污染物總量在100噸左右。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因這起事件提出辭職。

  同樣是苯胺泄漏,同樣是遲報了數日,“同樣是錯過了將污染控制在萌芽狀態”,中華環保聯合會公益律師張雪莉稱,鬆花江污染事故促使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出台,但這不能隻成為一張白紙上的法律文本。

(責任編輯: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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