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難定奪 被指變相推遲修法--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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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難定奪 被指變相推遲修法

2013年01月13日10:01    來源:中國經營報    手機看新聞

  幾經反復,《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訂稿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的時間,已經被推遲到2014年。這部事關萬億住房公積金繳納、監管、使用的行政規章,2013年已經難以修訂完成。

  作為《條例》修訂草案的起草負責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日前再次將《條例》修訂列入2013年的工作計劃:要求在年底前完成修訂稿的起草,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而在2012年,住建部就已經在工作安排中提出,在當年6月前完成修訂稿的起草。

  目前,對於住房公積金結余部分經國務院批准后,用於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長期貸款的相關內容,各方已無爭議。然而,在涉及到“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公平性”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時,各方尚未達成共識。

  變相的“推遲”

  “部裡面提出的要求是在2013年底前完成《條例》修改稿的起草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其他的要求現在還沒有提。”1月9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証實,住房公積金修改稿的起草和上報,再次列入住建部2013年的重點工作。

  山東、廣西等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官員亦向記者表示,住建部黨組書記、部長姜偉新在部署2013年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主要工作時,已經將修訂《條例》列入2013年工作計劃,並向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負責人進行了通報。

  然而,這卻並非“《條例》修訂”首次被明確完成的“時間節點”。記者了解到,2011年底,住建部在進行2012年重點工作時,已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稿的起草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審議。此后,該項工作位列住建部2012年八項重點工作之一。

  前述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証實了《條例》修訂“兩次被列入年度重點規劃”這一說法。不過,他不願就此是否意味著《條例》修訂的計劃被延遲發表評論,他只是向記者強調,相關工作一直按照計劃在進行當中。

  多位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住建部在2012年中,多次就《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草案稿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稿草稿向地方政府“非正式”征求意見,最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草案起草工作於2012年完成,目前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2012年年中,國務院法制辦曾下發“國務院立法計劃”,就國務院在2013年需要修訂、設立的各種行政規章進行了分類,並按照重要性分為三類。《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被列為“第二檔”,意為“需要加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但是,在這份立法規劃中,並未出現《條例》。

  公平保障難

  作為國務院行政規章,《條例》自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由於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繳存,並無財政出資,因此,《條例》始終要求住房公積金不能用於與個人住房消費無關的領域,以確保作為“個人財產”的住房公積金的安全。

  目前,《條例》的修訂由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牽頭、住房保障司、房地產監管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協同進行。2010年,由於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引入住房公積金結余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持,住房公積金修法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由於國務院已經陸續批准了將近100個城市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長期建設貸款,所以在《條例》修訂后,公積金用途一項中,增加這一內容,各方都是沒有爭議的,這也是最早定下來的一個將確定修訂無誤的條款,但是,在其他領域,不同意見的分歧比較大。”1月8日晚,一位參與條例修訂的專家向記者表示。

  1月7日,《人民日報》刊發文章稱,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差距較大。國有企業、壟斷行業的繳存水平遠高於民營企業和非壟斷行業,《人民日報》的文章強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一種體現。

  記者了解到,在《條例》的修訂過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業、所有制之間繳存公平性的問題。不過,上述參與修訂的專家告訴記者,由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繳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設定”,作為部門規章的《條例》,是否劃定、如何劃定統一的繳存比例,均有較大爭議,目前尚無定案。

  “1999年出台的《條例》,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主要是確保公積金的安全性而設立的,但現在,社會環境的變化,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問題,也有了強烈的訴求,在這樣一部規章中,如何既體現公平性,又不出現簡單‘一刀切’的問題,目前難度較大。”前述參與修訂工作的專家表示。

  強制繳存難定奪

  除了“繳存公平”之外,“公平繳存”的問題,也是阻礙《條例》修訂的爭議點所在。

  住建部的內部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是9100余萬人,其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人數為6100多萬,這意味著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體。

  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此前接受全國人大關於住房保障的專題詢問時表示,作為房改之后城鎮職工購買各類住房的保障條件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一直存在覆蓋不夠完全的問題,作為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之一,住建部已經把包括繼續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覆蓋面在內的多個方向,作為未來住房公積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在全國人大的專題詢問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曾坦言,住房公積金管理是牽涉多部門的復雜問題。他甚至表示,曾經考慮過“住房公積金是否還要由住建部來主管”。而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如果要形成住房公積金的強制繳存制度,等於增加了新的社會保障內容,作為一項強制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甚至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認可。

  “原來的《條例》,實際上是一部技術規范,不是作為一項基本法律來制定的,因此,大量關於公平性的內容沒有涉及,但是,在面對是否擴大繳存面這一問題上,是否要通過這個條例來完成,這就關系到對《條例》的地位認定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現在也沒有結果。”前述專家向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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