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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央企高管詐騙760萬獲無期

何欣

2013年01月11日09:27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47歲的楊曉龍本無固定職業,卻冒充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自稱認識鐵道部領導,以幫助承攬高鐵建設工程需要支付好處費的名義,騙得人民幣760余萬元。日前,楊曉龍因犯詐騙罪,被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自稱能接高鐵項目

  被害人游先生的証詞顯示,2010年5月,其通過朋友認識了楊曉龍,楊曉龍自稱是中海油、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的副總並給了游先生一張名片。“楊曉龍說自己認識好幾個中央領導,也認識鐵道部的部長,想弄幾個高鐵項目都行”。似乎是為了証明自己的話,楊曉龍還拿出一份中化建公司的中標通知書,並稱這就是經自己操作成的。

  同年6月,楊曉龍和游先生簽訂了一份合同,內容為游先生負責找有投標資質的公司進行投標,而楊曉龍則負責找關系幫助游先生中標。事成之后,游先生需要給楊曉龍項目標的額的2.3%作為好處費,游先生則能從中拿到0.3%的好處費。

  付錢后發現查無此人

  協議簽訂后,游先生便找到一家建設單位,告訴其能幫忙承接高鐵項目,就此雙方簽訂協議。這家公司隨即開始著手准備兩條高鐵項目的投標工作。2010年6、7月間,游先生多次支付楊曉龍活動經費。

  然而2010年8月,相關的高鐵建設項目開標,游先生找到的那家建設公司卻並沒有像楊曉龍承諾的那樣中標。游先生為此詢問楊曉龍,對方答復說正在找領導協調此事,想辦法將一部分工程給那家公司。但此后,游先生再也無法聯系上楊曉龍了。游先生查詢到中海油和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根本查無此人,於是報警。

  否認收錢律師做無罪辯護

  游先生事后回憶,就在同楊曉龍簽訂協議后的第二天,楊曉龍就以去見領導為由要求預支費用,“那次給了他20萬港元,用信封裝的,當時就我倆在場”。2010年6月29日,游先生又將一個裝有美元、歐元和港幣的拉杆箱交給楊曉龍,裡面的錢折合人民幣500萬元,此番有兩個朋友在場看到。同年7月1日,游先生再次付給楊曉龍約200萬元人民幣。7月21日,游先生又將價值人民幣250萬元的美元用兩個紙袋裝著交給楊曉龍。案發后,楊曉龍的妻子曾作証,2010年8月楊曉龍先后購買了一輛別克牌GL8型汽車和一輛寶馬牌X6型汽車。

  由於每次二人都是採用現金交易,因此盡管有相關在場人員的証言,但在開庭階段,楊曉龍仍辯稱,沒有收取過被害人給付的錢款,因此不構成詐騙罪。楊曉龍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現有証據不能証明游先生給付了其所稱的現金外幣,且不能証明楊曉龍主觀上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故意。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最后,法院根據現有証據,查明楊曉龍先后三次從游先生處共計騙得美元、港幣、歐元等折合人民幣共計760余萬元。近日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曉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晨報記者 何欣

(責任編輯:喬雪峰、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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