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不低於2年5萬公裡 退換車消費者需付補償--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汽車三包不低於2年5萬公裡 退換車消費者需付補償

鄒樂

2013年01月16日07:59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汽車三包不低於2年或5萬公裡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十一施行 同一問題累計修理超5次可換車

  醞釀了8年之久的“汽車三包”終於出台。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向社會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三包期”不低於2年或5萬公裡,其間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証更換或退車,銷售者需在10日內做出答復,否則視為故意拖延。

  關鍵詞 修車

  修理超5日需提供備用車

  根據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裡程60000公裡,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裡程50000公裡,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証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在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駛或無法行駛的,在開展現場修理服務時要承擔合理的車輛拖運費。

  明確維修記錄需向車主提供

  修理者應當建立並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

  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裡程、送修問題、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工時和工時費、拖運費、提供備用車的信息或者交通費用補償金額、交車時間、修理者和消費者簽名或蓋章等。

  修理記錄應當便於消費者查閱或復制。

  關鍵詞 換車

  同一問題累計修5次以上可換車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証、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証、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者未按本規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

  退換車消費者需支付補償

  根據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車產品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銷售者依照規定應當免費更換、退貨的除外。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裡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証中明示。

  此外,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等6種情況,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不承擔三包責任。

  換車后三包重新計算

  更換家用汽車產品后,銷售者、生產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三包憑証,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更換、退貨的家用汽車產品再次銷售的,應當經檢驗合格並明示該車是“三包換退車”以及更換、退貨的原因。

  晨報記者 鄒樂

  哪些情況不三包?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產者明示的質量保証期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經營者依法可以不承擔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

  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或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或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或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或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証的,經營者依法也可以不承擔三包責任。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