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盡快破解“二元結構”
長期以來,我國客觀存在著城鄉和地區發展不平衡。3億人口的自發流動試圖對這種不平衡進行“平衡”,但這種“平衡”又造成了新的不平衡。突出表現為: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的隔閡不斷擴大,並形成新的“二元結構”。
當前,以地籍為紐帶的異地務工人員與本地人的沖突事件時有發生,加快推動異地務工人員融入當地、破解流動人口與本地居民的新“二元結構”刻不容緩。
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二元結構”主要體現在:一是經濟權益隔閡。非戶籍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偏低,戶籍、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滯后,外來務工人員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保險覆蓋以及合法勞動權益等方面大打折扣。二是民主參與隔閡。由於存在體制性障礙,外來人口參與民主管理程度較低。代表本地村民的村集體既是集體經濟組織,掌握著包括土地收益在內的利益分配,也是農村治理組織。這種結構隻對本村成員負責,外來務工人員無法進入結構之中。
結合筆者近年來在廣東省中山市工作的實際情況,個人認為,破解“二元結構”要從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和鼓勵流動人口參與社會管理兩方面做起。所謂保障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保障勞動合法權益、推動就業創業一體化以及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入戶等幾個方面。
近年來,中山市在流動人口入戶入學方面下了大功夫。自2009年12月,在全國首先實施“積分制入戶”以來,中山市共給予7165名流動人口積分入戶中山資格,包括配偶和子女的隨遷,約有2萬名左右流動人口入戶中山﹔另外有16809名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讀公辦中小學。
在這個過程中,中山市進一步放寬入戶條件,突出技能權重,向適應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的技能人才傾斜,而且逐步將扶持本地戶籍居民就業創業的政策向外來務工人員延伸。
比起經濟方面的權益而言,流動人口在參與社會管理方面的權益是更容易遭到忽視的。以村民自治組織為例,由於本地村民擔心村集體財產權益受侵害,一般不願選舉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到村民自治組織,大大地限制了他們在居住地的民主參與。
對此,中山市拓展村民自治制度,在各村成立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異地務工人員代表直接參與社區民主決策,對涉及異地務工人員切身利益的社區公共事務,決策前必須征求異地務工人員的意見,異地務工人員與本地村民共同商議社區內工作。而在村委會渠道上,中山市支持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經村民會議同意依法參加居住地村(居)委會選舉,並設立村(居)委會特別委員,通特過選舉由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擔任村(居)委會的特別委員或者村民小組特別成員。特別委員或村小組特別成員代表異地務工人員反映訴求、提出意見,村(居)委會討論重大事項通知特別委員列席。
流動人口來到中山這樣的沿海城市,大都背負一個城市化的夢想。許多二代農民工一出生就在當地,更是天然地認為自己各方面待遇應該與本地人相同。當地政府不能隻注重過去那種簡單的面積擴張和GDP數字攀升,而是要讓外來的流動人口有工作、有保障、更有身份認同和文化共融,“二元結構”才有望盡快破解。
(殷昭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