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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上20天班工資僅353元 被老板要求舉牌道歉

汪然

2013年01月24日09:55    來源:重慶晚報    手機看新聞

  上了20天班,火鍋店隻給353元

  打工妹舉牌討薪

  老板:想拿錢?先舉牌道歉

  歲末年初,大家都盼望早點拿到工資好過年,你的工資發了沒有?

  昨天,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接到市民小紅的求助:“我對工資結算不滿意,老板卻要我舉標語道歉,說隻有這樣她才補發余下的工資。這不是拿著錢要買我的自尊麼?”電話裡,小紅忿忿不平。

  昨天,重慶晚報記者陪著小紅,到她所指單位了解情況。

  一月工資353元

  小紅今年18歲,巴南人。她說,去年底,江北區洋河一家酷味火鍋店招聘服務員,月工資1500元。她應聘成功,去年12月3日開始上班。

  火鍋店今年1月12日正式開業。小紅說,這之前,她一直跟同事們在單位的統一安排下接受軍訓等崗前培訓,“正式上班才一個星期,就出事了。”

  重慶晚報記者看到,酷味火鍋店面積大約200平方米,幾十張桌子分為ABC三個區域。“1月21日,經理通知我,要從A區換到B區去服務。”小紅覺得奇怪,自己在A區干得好好的,為啥要調去B區?“我跟A區領班關系已經搞得很好,跟B區領班基本沒交流,所以堅持不肯調到B區。”

  “當時我情緒有點激動,說話聲音大了點,經理就說,我被開除了。”小紅說,結算工資時,火鍋店隻發給她353元,這讓她無法接受:“1月份我上了20天班,按照事先說好的每月1500元工資,應該給我1000元。”

  想拿錢先道歉

  回家后,小紅將工資的事跟男友說了,男友也覺得氣不過。

  1月22日下午一點左右,兩人在一塊紙板寫上“打工血汗錢老板不給”的字樣,來到酷味火鍋店門口示威。幾分鐘后,小紅及男友跟火鍋店老板、經理爆發了激烈口角。最后,四個人鬧到了觀音橋派出所。對於經濟糾紛,派出所建議雙方協商。

  小紅稱,除了一月份工資,單位還欠她300元服裝押金,“這一鬧,老板說,不僅一月份隻發353元,想拿服裝押金,必須再做一件事。”小紅說,老板要求她寫個標語,一是說明工資是自己算錯,本來就隻該領353元﹔二是為先前寫的標語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小紅表示,老板要求她舉著標語在店門口站兩分鐘。“老板說,隻要我道歉,還可以補發1月21日半天工資,24元錢。”對此,小紅很郁悶,明明是我對工資不滿意,為啥要舉標語給老板道歉?

  老板說本可一分不發

  昨天下午,重慶晚報記者找到了酷味火鍋店的老板楊女士。

  楊女士稱,1月21日收到調區通知的,不隻小紅一個人,而是3個人,“調區是為了讓員工熟悉店裡每個區域工作環境,小紅不同意調動,造成很不好的影響,馬上就有其他員工也表示不願調區,以后還怎麼管理?所以隻有將她開除。”

  小紅一月份隻有353元工資,楊女士解釋:“按照公司規定,員工如果被開除,當月工資是不發的。這個在崗前培訓期間已經跟大家都說得很清楚。經理是考慮到孩子可憐,正式開業后也忙了一個星期,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才把這個星期的錢算給了她,按照規定,本來是一分錢都不發的。”

  對於小紅和男友舉標語的舉動,楊女士稱:“明明已經給了錢,就算不滿意,我還能解釋啊,怎麼就叫我貪了她的血汗錢?當時又是用餐時間,影響太壞了。”

  拿了錢她不開心

  楊女士稱,到派出所后,她半開玩笑地說了句“明天來拿服裝押金,先寫個標語,說是你們自己算錯了工資,給我道個歉”。楊女士強調,她當時語氣雖然埋怨,但臉上帶著笑容,“誰都看得出來是開玩笑。”

  那麼,是不是道歉后就能多拿半天工資?對此,楊女士表示,這是看在娃兒還小,想盡量讓她滿意,不要再鬧。“她道不道歉,這個錢都會給她。”

  昨天,楊女士當著重慶晚報記者的面,將小紅叫過來,當場結清了300元服裝押金和24元半天工資。

  隨后,楊女士開好收據讓小紅簽字。重慶晚報記者發現,收據上隻寫了300元。“這24元按規定是不該給的,入不了賬,你要先簽字,我私人給你這24元錢。”楊女士對小紅說。

  小紅簽字時,楊女士補充說:“我小孩一個月在街上給要錢的人都不止24元,我家小孩很有愛心的,在街上看見要錢的都會給。”

  最后,拿到了錢的小紅告訴重慶晚報記者,“我一點也不開心,為什麼一月份隻能拿353元?說實話,我心裡並沒有服氣。”

  律師說法

  小紅應得雙倍工資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重慶伊斯特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萌:小紅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不服從管理,公司可以開除她。但小紅的行為沒有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沒有損害公司聲譽。這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但應支付她20天實際工作天數的報酬,且應支付雙倍,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

  此外,如果公司認為小紅行為給公司聲譽帶來了損害,隻要有理有據,可以要求小紅道歉。但小紅舉牌的行為是為了討要欠薪,不是惡意中傷,因此要求她道歉的理由不充分。同時,服裝押金跟道歉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應該分開處理,不能夠把道歉作為退還服裝押金的前置條件。

  根據小紅情況,建議她找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記者 汪然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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