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偶然的機會,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律師張華發現,如果食用油用“化學浸出工藝”生產的話,有可能會有少量化學物質的殘留物。盡管一些專家認為,這少量的殘留物是安全的,但在張華看來,這一信息應該在食用油的外包裝上標注。
從2012年下半年起,張華開始致信相關監管部門,希望能推動相關信息的標注。
2012年9月,他用特快專遞同時向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遞交了《關於規范食用植物油標簽標示的建議》,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強制要求採用“化學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裝上標注警示說明,告知消費者,“本食用油採用蘊含苯、溴、正己烷的植物油抽提溶劑浸出生產”。
“苯、溴、正己烷這些致癌物質,或有毒物質應該被明示,不論含量是不是在國家標准允許的范圍內。”張華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2012年12月4日,張華收到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的復函,在此之前,他還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告知書。但對這兩份書面回復,張華表示失望。
浸出油到底包含哪些添加劑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復函稱:我們認為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准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后,完善食用植物油產品標識標准,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復函的落款時間為2012年11月23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落款時間為2012年10月23日的《告知書》更加簡單:你的來信我局已收悉,根據我局職能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已將你的來信轉至相關業務司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