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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以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以初次分配為重點

劉世昕

2013年01月29日09: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北京1月26日電(記者劉世昕)每年兩會前夕,經濟學家厲以寧總會緊扣當年經濟熱點,提出一個相關觀點。在今天舉行的2013年中國經濟年會上,83歲的厲以寧坦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應該以初次分配為重點,並強調由於行業壟斷等因素,中國尚未形成以市場經濟規律為主導的初次分配。

  2011年,中國經濟的主要任務是要防滯脹﹔2012年,中央提出要穩中求進,實現有質量的增長。那兩年,在兩會前的各種論壇上,厲以寧這位重量級的經濟學家總會“拋磚引玉”,引導學界共同為國家經濟把脈。而改革,無疑是今年最主要的關鍵詞,其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最為民眾所期待。

  收入分配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學界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應該把初次分配作為改革重點﹔另一派認為,著力點應放在二次分配。

  厲以寧認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分配,但在中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由於各種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場經濟規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厲以寧看來,導致初次分配與市場經濟規律相脫節的原因,既有行業壟斷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資級差、工資標准等因素﹔還有勞動力市場上雇主和受雇者地位不對稱的原因,買方強勢,賣方弱勢。

  此外,從深層次看,中國初次分配的邏輯中,還存在著特殊的二元勞動力結構,即高級勞工市場工資高、福利多、升遷容易﹔低等勞工市場工資低、福利少,幾乎沒有升遷機會。

  在農村,農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話語權更不樂觀。厲以寧說,首先,到現在為止,農民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農民雖然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但沒有產權,不能用於抵押、轉讓,土地的流轉很大程度上受市場外因素的干擾,農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限制。

  其次,雖然農民工可以在城鎮和企業中工作,可他們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樣,他們更弱勢,雇方和被雇方雙方地位不對稱的問題十分突出。

  第三,農民養了牲畜、家禽,種了農作物,但他們在銷售中處於弱勢,和他們打交道的大公司明顯強勢。即便農民組成了專業合作社,跟大型企業比也還處於弱勢。

  鑒於我國尚未形成市場經濟規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厲以寧建言,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初次分配。

  他還提出了相關的改革方案:首先,要貫徹市場作為初次分配的基礎條件和原則,打破行業壟斷,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初次分配的規律、規則,如工資標准、工資級差等要認真審查,該取消的取消、該修改的修改。

  其次,要讓農民成為清晰的產權主體,讓土地的流轉在各個產權主體、市場主體之間有序進行,制止土地使用中的尋租行為,保証農民有財產性收入。

  此外,在勞動力市場上應該讓買方和賣方的地位趨於平等,消除不對稱行為。在二元勞工市場存在的情況下,應促使低勞工市場向高勞工市場轉變,提高職工的教育程度,使他們有更好的升遷機會。要鼓勵農民和低收入家庭的成員自主創業、創辦小微企業,這樣既有助於社會舊有環節,也能使初次分配的情況得到好轉。加大職業技術教育,要讓有條件上學的人和家庭困難、沒機會上學的人得到同等待遇。

  在厲以寧的改革方案中,還有一個大膽的設想:人力資本的投入者和物質資本的投入者一樣共享利潤。傳統分配制度中,利潤全部歸物質資本投資者所有,作為人力資本投入者的職工隻能獲取工資,不能參與利潤分配。上世紀80年代,西方經濟學界已提出了利潤共享原則,認為人力資本投入者也應共享利潤。

(責任編輯:李海霞、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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