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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照相機等20種商品入境不能享受免稅

2013年01月30日13:24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1月30日電 1月30日,北京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宋京雁做客中國海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就旅客行李及郵遞物品常見的通關問題作出解讀。宋京雁表示,旅客攜帶照相機等20種商品入境,不享有免稅額度。

  宋京雁指出,按規定,旅客攜帶5000元人民幣以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超過5000元的,需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征稅。

  合理自用,合理指的是,海關根據旅客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及饋贈親友用的,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用途。

  宋京雁表示,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物品的價值超過5000元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應予征稅放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以上20種商品,不享有免稅額度。 (中新網財經頻道據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責任編輯:李海霞、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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