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巴佬”雞爪裡吃出蒼蠅。(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您有吃夜宵的習慣嗎?齊齊哈爾泰來縣的關美佳從小兒就有吃夜宵的習慣。但是前兩天,關美佳卻突然改掉了這個習慣,這是怎麼回事呢?
1月22號晚上八點多,關美佳感到肚子餓,想吃點夜宵。
關美佳:“我就(和家人)說,我說給我拿個雞爪子吃,完了最后那一個了,我還沒打開,剛要吃就看見裡面有個蒼蠅。 ”
盤中的這名不速客,不僅破壞了關美佳的食欲。還讓和她一樣,經常吃這種食品的家人感到反胃。
關美佳的姐姐關美娜:“這蒼蠅都在裡邊呢,還展著翅膀呢。這都吃了好多了,這看著了沒吃,不知道吃了那些裡邊還有啥呢!”
隨后,關美佳和家人撥打了商品包裝袋上的電話,想讓對方給個說法。哪知道電話根本打不通。
第二天,關美佳和家人又拿著這隻帶有蒼蠅的雞爪子,找到了離自家二百米的食雜店。
關美佳:“你給廠家打個電話唄。”
店主:“你不打電話我打電話能打通嘛。”
關美佳:“還有別的渠道能找著他嗎?”
店主:“我就找他那啥唄。”
關美佳:“業務員。”
店主:“不是找業務員,找給我送雞爪子那家,他給我找業務員去唄。”
經過十幾分鐘的溝通,店主做出了答復。
店主:“人廠家說了,人那啥就說了,包你十個雞爪子就完事兒了。”
最終,關美佳沒拿這賠償的十個雞爪子,關美佳說作為一名消費者,她要的不僅僅是商品的賠償。
泰來縣黎明鎮村民關美佳:“不是賠十個的問題,關鍵你這衛生就不行,以后誰還敢吃呀!”
編后語:關於吃東西吃出蒼蠅、喝酒喝出雜物這種事情,可能您不是第一次聽說了,就是我們節目也報道過多次類似的事情。消協也提醒大家,遇到這種事情必須保留証據。一是食品的發票,二是有異物的食品。然后消費者可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