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不服"訴中禁令"裁定 堅稱不會更改廣告語--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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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不服"訴中禁令"裁定 堅稱不會更改廣告語

2013年02月05日14:23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春節的飲料銷量往往會佔到全年飲料銷量的30%以上,該禁令的出台意味著加多寶之前重金投入的所有涉及到關聯廣告語的廣告都將被禁播,這無疑將給加多寶春節前后的宣傳和銷量帶來打擊

  一份來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瞬間攪起了加多寶與廣藥涼茶大戰的新波瀾。廣州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禁止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對此,加多寶集團迅速作出反應,發表聲明,直指本次裁決嚴重背離事實,且存在法律適用的重大錯誤。

  這紙裁定究竟會讓加多寶面臨多大的損失?昨日,加多寶方面並未給出正面回答。“法院裁定背離事實,我們不會更改廣告語。”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卻堅稱,紅罐涼茶17年來是由加多寶一手打造的,這是不爭的事實,加多寶將採用法律所允許的一切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訴訟大戰開打

  1月31日,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裁定,加多寶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

  事件的導火索可以追溯到2012年12月19日,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及其經銷商訴至廣州市中院,罪名是涉嫌虛假宣傳,除提出高達1000萬元的訴訟標的賠償外,還要求廣州市中院對在訴訟期間對加多寶實施“訴中禁令”。不過,加多寶代理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姚嵐昨日向《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訴中禁令僅是商標專利保護的臨時措施,不能適用於虛假宣傳糾紛。此外,加多寶從2007年開始連續六年由國家統計局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頒發銷量第一的証明,並為此提交了包括生產許可和多年銷量第一的充分証據。然而法院將其認定為剛剛上市的新品,進而否認“全國銷量領導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客觀事實,以此作為訴中禁令裁定的理由,不太能理解。

  此前的一份飲料數據已讓兩方的交戰充滿火藥味——2012年前三季度,加多寶涼茶銷量同比增長超過50%,佔據涼茶市場份額達72.96%,比第二名王老吉領先近64個百分點。因此,外界認為,廣藥急於停止加多寶的宣傳攻勢。2月1日上午,廣藥方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稱,裁定的“訴中禁令”是立即生效的,作為媒體及廣告公司、經銷商、超市、餐飲等單位、個人均應該服從法院的禁令,有義務協助配合法院依法執行。

  加多寶方面則有自己的說法。王月貴回應稱,裁定對加多寶的經銷商,以及加多寶以外的單位是沒有約束力的。經銷商完全不可能受到裁定約束和影響,如果廣藥誤導執法機關做出錯誤的行為,加多寶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經銷商的合法權益。王月貴還表示,該裁定涉及的主體僅僅是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一家,與加多寶集團下屬其他公司的廣告投放無關。

  廣告仍未撤下

  截至昨日,記者注意到,“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仍舊在全國各大衛視播出,並未見異常。平媒、戶外等媒體平台的春節廣告仍有條不紊。不過,記者昨日登錄王老吉官網,發現網站上有多條新聞直指加多寶:《駁斥加多寶律師的強盜邏輯》、《加多寶在中國無法無天》等。

  “對於訴前、訴中禁令申請的採納,法院一般都很慎重,類似禁令會用在對商標、專利的侵權案上,虛假宣傳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不會出此類禁令,如果判錯會造成對方損失,原告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知名知識產權專家、律師尹學謙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事實上,‘訴中禁令’是一種保全措施,其目的在於,在實質性的爭議解決之前,法院為了防止侵權行為的重復或者持續發生,避免造成其中一方更大損失。”對外經貿大學教授、資深知識產權專家盧海君對這樣的結果稍感意外,他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法院應該駁回對廣藥的申請。“訴中禁令僅僅體現在知識產權法系,但是在涉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中,並沒有關於訴中禁令的明確法律規定。”

  “對於很多企業來說,春節的飲料銷量往往會佔到全年飲料銷量的30%以上,該禁令的出台意味著加多寶之前重金投入的所有涉及到關聯廣告語的廣告都將被禁播,且一般情況下,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往往需要好幾個月,這無疑將給加多寶春節前后的宣傳和銷量帶來打擊。”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坦言。

(責任編輯: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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