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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離婚分割房產出售所得須繳個稅 

孫博洋

2013年02月05日17:1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2月5日電(記者孫博洋)昨日,國家稅務總局就近期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答復。內容涵蓋了企業年金、婚后房產變更產權、股市交易、社保補助金等8個方面。

問題一,企業為員工繳納年金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回復稱,根據相關規定,規定,對於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

問題二,婚后財產轉讓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答復稱,根據相關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三,股民個人從証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介紹說,據有關規定,股民個人從証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回扣收入,應按“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証券公司在支付收入時代扣代繳。

問題四,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解答說,根據相關政策,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個人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如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五,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稅總局回復說,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六,我取得了一筆偶然所得,發放所得的單位未代扣代繳,而且我的居住地與身份証上的戶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請問,我應該在哪裡申報繳納該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介紹說,根據相關規定,除了相關政策法規文件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因此,上述個人應該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七,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回復道,據相關規定,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証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証券結算系統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合理稅費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佣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問題八,技術轉讓含配套設備,配套設備收入能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稅總局答復道,據有關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於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責任編輯: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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