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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職工取得工傷補助金免征個稅

竇紅梅

2013年02月06日09:20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記者 竇紅梅 通訊員 康雯滔

  夫妻離婚后房屋轉讓如何計算個稅?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如何繳納個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針對近期納稅咨詢熱點進行了統一解答。根據稅總的答復,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可以在個稅稅前扣除。

  企業年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中個人繳費部分也要征收個稅嗎?據了解,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之外,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稅總答復表示,根據相關通知規定,對於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而對於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也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並),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個人轉讓限售股適用20%稅率

  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總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証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計稅。

  個人轉讓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証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實際轉讓收入和植入証券結算系統的標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20%的稅率,直接計算需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合理稅費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佣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社保一次性補助金免繳個稅

  在一些職工遇工傷等情況時,社保基金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給企業,企業再支付給個人。對於這部分補助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稅務部門答復稱,根據相關規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而這裡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偶然所得”可就地申報個稅

  “我取得了一筆偶然所得,但發放所得的單位未代扣代繳,而且我的居住地與身份証上的戶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請問,我應該在哪裡申報繳納該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對於居住地與身份証上的戶籍所在地不一致這種常見情況,稅總也進行了明確。

  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因此,上述個人應該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婚后房產轉讓可扣除合理費用

  有納稅人詢問,夫妻離婚后,共同擁有的一套房屋歸屬於另一方,該方將房屋轉讓給他人,請問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總表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繳納大病醫療保險金須計稅

  有納稅人提出: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部門表示“不可以”。理由是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新聞延伸

  大病醫療保險金繳稅應改革

  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還需要納稅?昨天,網友們紛紛表示不解。“難道得大病時的救命錢,還要繳納個稅嗎?”也有網友呼吁,既然現行的制度中未涉及,說明原制定制度時存在瑕疵,就應該規范一下,而且盡量人性化。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認為,個稅免征范圍並未將大病醫療保險金納入其內,要解決這個問題,應督促相關部門加快稅法改革步伐。

  記者專門向稅務部門進行了咨詢,“大病醫療保險”有兩個不同的理解:首先,是個人工資條上“五險一金”中的醫療保險,這個醫療保險由兩部分組成,即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也就是說,“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是免稅的,而“大病醫療保險”須繳個稅。此外,個人或單位為了加強大病保險額度,自行購買的商業保險中的“大病醫療保險”,也不得在繳個稅前扣除。

  稅務人員介紹,目前,五險一金“醫療保險”這一項中的大病醫療保險也叫大額醫療保險,是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的1%,北京地區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每人每月按3元錢繳納的大額醫療保險費。這部分即是稅總明確的“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部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五險一金”中的基本醫療保險,肯定是不應該征稅的,因為這是作為一種強制性的保障措施。而“大病醫療保險”按照規定,目前確實是要征稅的,大病醫療保險須繳納個稅其實一直在執行中。

  “我國近幾年醫改的推進步伐很快,對以前基本醫療保險未能覆蓋的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部分醫療費用也逐步探索通過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來解決。而這期間,我國的稅法改革並沒有跟上醫改的步伐,還停留在當初基本醫療保險的階段,個人免征范圍並未將大病醫療保險金納入其內。”劉桓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督促相關部門加快稅法改革步伐,盡快將稅法的內容與醫改步伐調整一致。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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