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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順風車被指"非法營運" 相關標准亟待出台

2013年02月10日10:46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因為開車順道捎了四個工友回家,在回答路政人員“公司是否報銷”時說了句“差不多”,司機劉杰差點被當成了非法營運。當地交管部門向媒體表示,私家車載人,隻要涉及金錢,就是“非法營運”。

  正值春節運力緊張,“順風車”推動破局之時,劉杰事件再次凸顯了簡單的以涉及金錢與否來判定“非法營運”的不合理。近年來,分攤成本模式的“順風車”、“拼車”的流行,凸顯出了這種管理模式的陳舊。

  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對非法營運作出明確規定,在各地的執法實踐中,大多沿襲了以“有否取酬”作為標准來劃分經營性運輸與非經營性運輸。法律界人士呼吁,缺失的非法營運標准亟待出台。

  順風車變黑車 被罰5000元

  昨晚(9日晚),記者撥通劉杰的電話時,他正在和家人吃年夜飯。提起自己剛剛經歷的好心捎工友回家卻被指“非法營運”,劉杰的情緒依然有些激動。劉杰說,在當時的例行檢查之后,自己和另外一名下車的工友被分別帶上執法車做了筆錄。在給自己做筆錄時,對方不斷問起公司有沒有給車輛報銷過路費和油費。劉杰說自己“被問煩了”,最后就說了句“差不多”。但對方並沒有把“差不多”寫進筆錄,而是直接寫成了公司報銷過路費和油費。

  劉杰:“下了車路政人員問我情況,我就把實際情況告訴說,車是我自己的,我也不存在公司報銷過路費、油費的事情。他筆錄上也沒有按我的原話去寫。他問了很多其他問題,最后還是把這個問題問到這上面,后來又繞到這個問題上。問得多了我有點不耐煩,另外又急著趕回家,就隨便說了一句,最后就被他們抓住這一點了。”

  劉杰說,當天被帶到江寧交通局運管所東山分所后,被告知因“非法營運”自己需要交納5000元罰款,而且這還是領導開會后考慮到送人情節所給出的優惠。如果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他要付一筆“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劉杰說,當他把這消息告訴家裡后,家裡的父母焦急萬分。

  劉杰:“我一說要罰這麼多錢,我媽媽就非常生氣的說,干脆你車不要了,給他們算了。當時心裡挺難受。”

  最后,經過幾個小時后,在前來採訪的記者的幫助下,劉杰的公司用傳真發來了一紙証明,証明公司確實沒有報銷過路費和油費,非法營運因而不能成立。劉杰希望政府能夠早日制定出非法營運的細節,避免以后類似的事情繼續發生。

  劉杰:“希望能定一個明細的規則,按照規定我能帶就帶,不能帶就不帶了。要有一個很明確的標准,一個很明確的界限。”

  “非法營運”界定標准亟待出台

  劉杰面臨的“順風車”變“黑車”的困境,也是“春節回家順風車”發起人王永曾經擔心過的大麻煩。而對於南京客運方面所稱的“隻要涉及費用問題,都算是非法營運”,讓他覺得非常不能接受。

  王永:“現在的運管有一種誤解,總是認為有現金交易就叫做非法運營。其實我為了這個事情,我仔細的研究了所有關於的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我沒有發現一條是針對非法運營定義的。目前在春節期間,老百姓回家過年壓力很大,這時候民間就發掘剩余運力的做法,應該是值得贊揚的,而且我覺得站在政府的角度是應該鼓勵和提倡的。”

  王永說自己開了十五年順風車,隻有一次和錢有關,那是因為自己忘帶錢包,搭車的人就幫他付了過路費,他要還,人家死活不肯。如果按照南京的說法,自己也算非法營運了。一個事實是,各地在執法實踐中,往往會簡單地以“是否有金錢往來”作為判定違法營運的標准,這也使得各種春節拼車回家的活動格外謹慎。

  王永:“在澳大利亞或是在俄羅斯,其實任何一個車,它隻要是車主和乘客之間達成一致,你就可以搭車。不存在什麼非法運營這麼一說。要對非法運營有一個清晰明確的定義,我個人認為在乘客和司機之間,如果是以分攤成本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我認為這件事情就應該判定為拼車而不是非法運營。我希望我們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能夠與時俱進,和我們現在的社會的狀態能夠匹配和吻合。”

  在我國,從事公路運輸需要擁有營運証,缺少營運証營運,就是“非法營運”。但問題在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並未規定運營與非運營的區別,因此“非法營運”的界定也成為一個難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非法營運”行為的基本構成包括“非法進行”和“營運行為”兩個部分,類似於拼車這種行為是一種偶發性的民間自助行為,即使涉及金錢,也非商業行為,完全合法。長期關注該問題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正值春節運力緊張,“順風車”推動破局之時,劉杰事件再次凸顯了簡單的以涉及金錢與否來判定“非法營運”的不合理。邱寶昌呼吁,缺失的非法營運標准亟待出台。

  邱寶昌:“對拼車要有界定。不能有盈利為目的去搞經營。拼車人和車主之間要有一個了解,一定要慎重選擇,人身財產安全的問題。雙方要有一個合同的關系。所以第一要鼓勵拼車行為,第二要規范拼車行為,要為拼車這種行為開綠燈,就要把各方權利義務規范好,而不是限制它,處罰它,應該要引導它,規范它。”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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