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入農有跑馬圈地傾向 部分將城鎮化簡化為拆遷征地--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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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入農有跑馬圈地傾向 部分將城鎮化簡化為拆遷征地

2013年02月16日10:31    來源:華商報    手機看新聞

  新華社解讀中央一號文件,專家稱一些地方用城鎮化把農民趕上樓

  1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發布,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十年關注“三農”問題。近日,新華社連續發文,對一號文件涉及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企業入農有跑馬圈地傾向

  目前,各地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多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促進了農業生產,推動現代農業快速發展。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我國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60余萬個,入社農戶達到4600多萬,佔全國總農戶的18.6%,一大批工商企業也進軍農業。

  然而,部分新主體仍存在“虛胖”、名不副實等問題,在集約化、專業化等方面有所欠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背后,一方面是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如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出現了許多隻挂牌子不搞合作的“空殼合作社”、企業入農也出現了“非糧化”、跑馬圈地等傾向﹔另一方面,制約新主體縱深發展的各種障礙凸顯,貸款難、用地難、招人難等問題突出,新主體擴容增效面臨多種困難。

  城鎮化被簡化成拆遷征地

  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農民看到的是城市生活的藍圖,地方政府看到的是新的發展機遇,而一些房地產企業看到的則是新一輪“地產熱”、“圈地潮”。

  “一些地方政府容易把經念歪,以為城鎮化又可以大規模拆遷征地了。”長期研究“三農”問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顧益康說,新型城鎮化要在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同時,讓農民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

  當前在一些地方,城鎮化被簡化為讓農民上樓,結果許多農民“被上樓”。“農民權利可保留,農民選擇要尊重,市民權利可享受,農民產權可交易。”顧益康說,隻有符合農民利益的城鎮化,才能讓農民真正滿意。

  顧益康說,要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就要以改革開路,推動深層次、“深水區”的改革。改革總體思路是讓農民有更多選擇權,推動農民財產可股份化、可交易化,讓那些真正想進城的農民有機會將農村的財產變現交易,從而在城市置產,體面、尊嚴地生活。

  官方解讀

  鼓勵“資本下鄉”不鼓勵爭奪耕地經營權

  中央一號文件:

  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有利於利用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的資金、科技和裝備投入,引進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加速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但不支持、不鼓勵工商企業大面積租種農戶承包耕地,與農民爭奪耕地經營權。鑒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為保護農民權益,提高土地產出率,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限制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的法律規定。

  今后將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引導城市工商資本投入農業農村,採取公司加農戶、公司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訂單農業等方式,重點發展種養業產前和產后服務、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四荒”資源開發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產業,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鼓勵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和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銷售收益。

  發展“家庭農場”鼓勵制定多項扶持政策

  中央一號文件:

  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據統計,農業部確定的33個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地區,已有家庭農場6670多個。

  發展家庭農場是提高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的重要途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注冊登記制度,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准、登記辦法,制定專門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扶持政策。

  規模經營要“適度”不提倡長時間大面積租賃

  中央一號文件: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是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不提倡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兼顧勞動生產率與土地產出率,把握好土地經營規模的“適度”。有關部門還將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准入和監管制度,防止流轉農田“非糧化”“非農化”,及時糾正違法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截至2012年12月底,經營面積在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全國超過270多萬戶。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集中連片種植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節約了生產成本,促進了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有多種形式,除依托合作社、龍頭企業、協會等服務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使分散農戶在部分生產經營環節實現規模經營外,還有在農戶自願前提下通過互換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實現承包地的連片經營﹔通過在農戶間流轉承包地,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實現家庭經營規模的擴大﹔通過農戶土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開展農業合作生產﹔通過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直接從事土地的規模經營。

  專家聲音

  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黃祖輝

  應促進中西部城鎮化快速發展

  中國農民工的大規模遷徙隨著經濟版圖的變遷已經顯出弊端,中西部村庄以及鄉鎮的空巢和東南沿海地區鄉鎮的擁擠形成鮮明對比。在推動農民工市民化的同時,應該強調就近就地城鎮化,促進中西部城鎮化快速發展。

  而由於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許多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難以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與社會保障。建議將農民工納入人均GDP、各項公共服務統計范疇,讓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地區、覆蓋農民工。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半月談》等

(責任編輯:李海霞、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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