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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肅南煤礦瞞報事故后續:罰款百萬33人被追責

2013年02月17日08:0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電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對肅南縣金源煤礦“1·3”較大水害瞞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做出批復,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涉及該起事故的33名處理責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政紀、黨紀等處理。

  煤礦為逃避責任瞞報事故

  1月3日凌晨,甘肅省張掖市肅南裕固族自治縣金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為逃避責任,金源煤礦對該起事故進行了瞞報。

  接到群眾舉報后,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會同甘肅省有關部門和張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礦“1·3”較大水害瞞報事故調查組。甘肅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導組,對張掖市安全生產工作和該起事故的調查工作進行督導督查。

  9名主要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處罰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介紹,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經過等事實進行了核查,對瞞報責任進行了詳細認定,根據調查結果,該起事故共處理責任人33人,其中對金源煤礦“1·3”透水瞞報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的金源煤礦項目部經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該起事故中負有重要或主要責任的9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該起事故中另有20名公職人員因負有監察、領導等責任受到開除公職、撤職、開除黨籍等政紀、黨紀處分。甘肅省對事故煤礦及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合計879.998萬元,甘肅省煤監部門已建議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該礦。新京報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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