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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從“試點”到“擴容”有多遠?

2013年02月19日08: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房產稅在中國“破冰”整兩年,但對於房產稅是否擴容的爭論也一直不絕於耳。

  房產稅擴容,時機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該如何推進?業內人士認為,應綜合考量、征減結合,逐步建立起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節的房地產稅制。

  房產稅對遏制炒房投機、引導理性消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遠非一些人所預期的高房價“殺手?”。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則指出,現階段試點的房產稅方案,對樓市調控所起的作用並不大。

  數據顯示,去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有54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環比上漲。自去年年底樓市回暖以來,市場對包括房產稅在內的調控“后手”預期再度增強。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以來傳出“納入試點范圍”的就有湖南、湖北、廣東等地的多個城市。

  不過,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個房產稅擴大試點的方案並不現實”。

  進退之間,房產稅改革推進的難點何在?

  近期不斷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戶”的冰山一角。記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個人住房信息統計及聯網工作仍存空白。難以想象:有人合法購買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產稅,而擁有十幾套、幾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卻“免稅持有”?

  如何完善評估技術?試點期間,房產稅按住房交易價格為稅基計算繳納,這更多是一種權宜之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價變動在所難免,依“舊價”繳“新稅”會越來越不合理。房產稅計稅從“交易價”轉向“現價”勢在必行,住宅現價評估技術體系還有待建立。

  如何進一步統一認識?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專家認為,與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不同,目前房產稅試點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都有明顯變化。而按照稅收法治原則,稅收根本要素變更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不能僅停留在地方發文階段。

  業內人士認為,現階段關於房產稅的立法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在基礎性環節完成后再擴大試點范圍。

  如何減少征稅操作阻力?試點城市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房產稅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納稅人征收,要做大量的入戶調查、公告通知、實地催繳等工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不久表示,從中長期看,有兩項重大的稅制改革要認真研究。其中一項,就是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蓋住房交易、保有等環節的房地產稅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房產稅改革是一個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問題,其打破利益分配格局的難度遠遠大於技術層面的難度。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中國稅務學會理事胡怡建說,房產稅改革應放在稅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進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

  “不算土地出讓金,現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名目繁多的稅費超過房價的20%,且相當一部分最后都由購房者承擔。在房產稅‘擴容’同時,需對房地產稅收體系進行梳理,征減結合、以征促減,避免增加社會負擔。”胡怡建說。

  其次,應加快健全房屋估價技術,並構建全國住房信息網絡。

  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上海社科院研究員盧漢龍說,“三公”消費過多、納稅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等因素,導致社會上對納稅存在抵觸情緒。隻有增加財政的透明度,使稅收用在百姓看得見的地方,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房產稅改革的“擴容”阻力。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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