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行政許可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對於1元“進場費”的性質,收費企業說是政府部門許可﹔運管局等部門稱是企業經營性收費,不是行政許可項目。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北京嘉安律師事務所蘇懷東律師稱,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可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性收費實質是對服務性勞動的全額補償,大體由服務成本、利潤和稅金三項組成,服務成本是制定服務收費的基礎。
經營性收費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收費應受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約束。《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証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証其必要性、可行性。
聲音
的哥:進站收費“添堵”
昨日,西站北廣場出租車進站通道收費亭前,的哥張宏交了1元進場費后,收費員遞過來一張發票。張宏一愣,“以前從沒給過票。”
“昨天公司開會,出租司機都在聊進場費的事。”張宏說,除了收錢本身外,進站收費是“添堵”,“本不寬敞的進站口被收費亭一夫當關,后面的車立刻就排成長隊。”
張宏開出租六七年,從不願主動去車站拉客,“車站是北京城擁堵的典型,進站、排隊載客、出站,有時會耗去半個多小時。”
“聽說漢口的出租車進站拉活還獎勵錢,我們敢說,即使不獎勵,廢掉這1塊錢,把人為的設障全清除掉,保証出租車進出通道暢通,車站的出租車運輸效率會立刻增加,這樣就會有的哥願意來,乘客打車也方便。”多名的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