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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財政局回應的士進場費:企業自收未納國庫

張永生 蔣彥鑫

2013年02月20日13:5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財政局:企業自收“進場費”未納國庫

  西站地區管委會稱,出租車“進場費”正名或廢除,運管部門應有個說法

  ■ “出租車進站拉客交費1元遭質疑”追蹤

  新京報訊 針對西站等地區對進站拉客出租車收取“進場費”,昨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恆興中心此項費用是企業經營性收費,屬於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行為,不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沒有納入國庫管理。

  昨日,西站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不管“進場費”前身如何,現在更重要的問題是對“進場費”的定性,“這應由運管部門負責,作為專門管理部門,這筆錢究竟該不該收?要給個合法名稱,還是徹底廢除?”

  收費企業

  實際是上繳給財政

  此前,負責西站北廣場出租車進站收費的恆興中心和西站地區管委會,均表示收取1元“進場費”是運管局許可並監管。

  昨日,西站地區管委會出示的一份恆興中心提供的材料,寫明對出租車收取的1元進場費,和恆興中心經營的停車場收取的停車費一起,並非直接上繳財政,而是將數字上報市財政部門。

  西站地區管委會對此解釋,政府與恆興中心類似業主與物業的關系,政府向恆興中心購買服務,將西站出站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交給恆興中心,按照每年預算向恆興中心支付費用。由於“進場費”並非直接上繳財政,而是上報數字,財政確定的撥款數額,就是實際所需減去恆興中心報上去的收費數字,“恆興中心收的進場費,實際上就是上繳給了財政。”

  市財政局

  沒有納入國庫管理

  “進場費”究竟是否上繳了財政?

  2月17日,北京市運管局表示,西站地區收取的出租車“進場費”,不屬於運管局行政許可項目,收費屬於企業經營性收費。

  昨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恆興中心此項費用是企業經營性收費,屬於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行為,不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沒有納入國庫管理。

  西站管委會

  運管部門應定“是否收”

  “上世紀90年代相關部門做出對出租車進客運樞紐收取1元進場費確有其事,只是現在恆興中心和我們都找不到相關正式批文。”西站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稱,不管這1元進場費前身如何,現在更重要的問題是,對這1元進場費的定性問題,應由運管部門負責。“運管部門說,恆興中心收1元進場費屬企業經營性收費,不是運管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那作為對各場站出租車調度站的專門管理部門,這筆錢收了10多年,運管部門究竟是否知情?”

  西站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說,即使不管之前運管部門是否知情,現在事情報道出來,運管部門應該有個說法,“作為專門管理部門,這筆錢究竟該不該收?給這個收費合法名稱,還是徹底廢除?”

  昨日,記者將該情況反映至北京市運管局,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 縱深

  1元“進場費”前世今生

  昨日,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站、首都機場等交通樞紐,各出租車進站口的收費亭前,面對收費員伸出亭外接錢的手,出租司機仍需遞上1元“進場費”方許進站。

  “改制后未備案”

  記者調查各場站收費公司,有的坦言“一直無合法身份”。

  西站三環輔路旁的地下出租車調度站,負責收費的“金橋停車”為國企路橋集團下屬企業,公司人員稱所收費用於公司正常開支,自收自支。北京南站負責收費的也是“金橋停車”。

  負責北京站出租車管理調度的京華停車場是北京站地區管理處下屬機構,政府交通部門10多年前牽頭將該停車場獨立,允許對出租車收取1元進場費。相關人員稱,停車場改制以來,一直未在相關部門進行停車備案,也未獲得行政許可,收費自收自支,不上交任何管理部門。

  十幾年前的協調會

  西客站北廣場負責收費的是恆興中心。

  恆興中心提供的材料稱,1996年1月8日,恆興存車管理處成立,經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授權,在北京西站負二層停車場地內設置出租汽車調度站,並於1996年1月21日正式運營至今。具體經營方式參照北京“三站一場”(首都機場、北京站、北京永定門站和北京北站等)。當時“三站一場”等交通樞紐設立的調度站一直都收取所謂的“進場費”,沿用這一經營方式即是獲得授權,恆興中心可以在西站調度站進口專設收費管理員,對進站出租車收費2元/次,並給予2元的報銷憑証,后於2007年在市有關部門統一協調后改為1元/次。

  西站地區管委會証實,西站開站之初,市政府有關領導在西站開過一次現場協調會,部署相關工作,授權恆興中心負責西站出站系統的管理與維護,同時授權其設停車場及調度站,但如今找不到紙質的文件。

  但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當時現場協調會只是形成了一份會議紀要,“沒有法律效力。”

  官方認定非行政許可

  對於已收十幾年的出租車“進場費”,目前相關部門也都作出認定。

  北京市發改委和豐台區物價檢查所表示,系統中查不到該收費的備案,也查不到出租車進車站載客收費的批文。

  北京市運管局表示,出租車“進場費”收費行為屬企業經營性收費,不是運管局行政許可項目。

  昨日,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恆興中心此項費用是企業經營性收費,屬於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行為,不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沒有納入國庫管理。

  ■ 新聞背景

  行政許可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對於1元“進場費”的性質,收費企業說是政府部門許可﹔運管局等部門稱是企業經營性收費,不是行政許可項目。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收費與經營性收費?

  北京嘉安律師事務所蘇懷東律師稱,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可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性收費實質是對服務性勞動的全額補償,大體由服務成本、利潤和稅金三項組成,服務成本是制定服務收費的基礎。

  經營性收費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收費應受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約束。《價格法》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証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証其必要性、可行性。

  ■ 聲音

  的哥:進站收費“添堵”

  昨日,西站北廣場出租車進站通道收費亭前,的哥張宏交了1元進場費后,收費員遞過來一張發票。張宏一愣,“以前從沒給過票。”

  “昨天公司開會,出租司機都在聊進場費的事。”張宏說,除了收錢本身外,進站收費是“添堵”,“本不寬敞的進站口被收費亭一夫當關,后面的車立刻就排成長隊。”

  張宏開出租六七年,從不願主動去車站拉客,“車站是北京城擁堵的典型,進站、排隊載客、出站,有時會耗去半個多小時。”

  “聽說漢口的出租車進站拉活還獎勵錢,我們敢說,即使不獎勵,廢掉這1塊錢,把人為的設障全清除掉,保証出租車進出通道暢通,車站的出租車運輸效率會立刻增加,這樣就會有的哥願意來,乘客打車也方便。”多名的哥說。

 

(責任編輯: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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