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到現在,老百姓確實需要更多假期來提高生活質量。目前歐美發達國家帶薪年休假一般在20天以上,多的可達6周。與中國同為金磚五國的巴西帶薪年休假期有30天(22個工作日),俄羅斯28天(20個工作日),南非21天(15個工作日),印度也有12個工作日。
不過,發達國家休假制度的推行,確實都不是一蹴而就。《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與多方面因素有關。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承擔成本的能力不同,落實帶薪休假需要一個過渡期。
帶薪休假難以落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講,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意味著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單位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缺少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動力,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
其次,單位和職工的地位並不對等。在目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休假權”往往與“就業權”相互矛盾。職工一旦要求落實休假權,則就業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啞巴虧”。
三是執法監督不到位。盡管有關法律法規對於落實帶薪休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並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
四是休假意識方面的原因。對於一部分人來說,觀念制約也是他們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財富的積累期,加班加點、無私奉獻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落實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帶薪休假,我認為當前要盡快完成《旅游法》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公民的旅游權利和帶薪休假權利。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台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
利用《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出台契機,加大宣傳,提升國民旅游休閑意識,為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列入單位考核指標等辦法,鼓勵探索支持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財稅政策,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作者系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本報記者王珂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