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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企業丟失或損毀快件最高罰3萬

徐偉

2013年02月28日17:0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3日1日,新修訂的《重慶市郵政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郵件、快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並由郵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重慶市郵政管理局局長袁祖偉介紹,新的郵政管理條例,細化完善了郵政設施、郵政服務、快遞業務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國家標准,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而郵政企業將用於普遍服務的補貼資金用於競爭性業務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對市民關注的快遞業務進一步加以規范。在服務標准方面,快遞服務按國家標准執行,如有違“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72小時”送達標准,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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