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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單竟成“泄密條” “賣”客戶最輕罰5000元

陳偲

2013年03月12日09:36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如果你敢投訴的話,我就將你的個人信息公布在網上。”近日,付小姐對記者談起這段被圓通快遞員“威脅”的經歷,仍心有余悸。

  付小姐與快遞員的這場口角之爭源於當日快件的拖延寄送。“我有重要快件想要早點寄出,但快遞員卻遲遲沒有來取件。”付小姐稱,在我致電快遞員詢問原委時,快遞員態度極為惡劣,甚至用言語恐嚇。

  快遞單上的客戶信息竟然成為了快遞員手中的“把柄”,這讓付小姐很難接受。

  快遞員素質參差

  網購時代,快遞問題層出不窮。國家郵政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一共受理快遞業務有效申訴137351件,佔全部有效申訴量98.3%,同比增長177.7%。投訴熱點主要集中於延誤、丟失短少、損毀,各自佔比為46%、16%、6%。

  愛網購的付小姐說,不同快遞公司甚至同一快遞公司的不同快遞員,投遞的態度和服務質量都有很大差異。但在多年的寄件經歷中,“被恐嚇”還是第一次遇到。

  付小姐告訴記者,后來通過朋友聯系上了圓通快遞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很快處理了此事。“第二天,涉事分公司經理帶著該快遞員來向我道歉了,並且寫下了不會將我個人信息發布網上的‘保証書’。”付小姐稱,盡管快遞人員最終道歉,但這樣的情況是本不應該發生的。

  對此,長期跟蹤快遞業的分析人士梁煥磊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中國快遞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定的問題,比如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快遞市場多而不強等特點。由於快遞員的低門檻性,難免會出現個別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的情況。

  快遞單號明碼叫賣

  一張普通的快遞單竟成了個人隱私的“泄密條”,甚至還衍生出一個“灰色產業”。

  一位開網店的朋友告訴記者,買賣快遞單最初是源於淘寶賣家的“刷鑽”需求。淘寶網的交易依賴於交易量的信用評級制度,一些店鋪為了快速達到“鑽石”甚至“皇冠”級別的信用度,就用真實的快遞單號虛構交易記錄。

  “有需求就有市場。賣快遞單號已成為快遞員的一份重要收入。”有業內人士直言,這也促使淘單114、淘鋪發、淘單網和淘單吧等快遞單號買賣網站“孕育而生”。

  昨日,《國際金融報》記者登錄此前已被曝光的淘單114網站發現,目前網站仍在正常運營。但網站首頁似乎是“刻意”用多種廣告覆蓋,記者點擊上方進入該網站“真正”交易頁面看到,醒目地打著“可買可賣、批量發布、刷鑽無憂、手寫底單”的招牌。

  記者注冊賬號登錄看到了當天的40個快遞單號,涉及圓通、韻達、中通、天天、申通、匯通、優速快遞,同時快遞單號仍在不停更新中。值得一提的是,快遞單號全部明碼標價,已掃描單號(無收貨地址)為0.4元,有收貨地址為0.5元,而未掃描單號則為1元。

  “賣”客戶最輕罰5000元

  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開始實施。《辦法》對快遞業務的分揀、驗收、賠償等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作了新的規定。

  對於快遞業頻現的“泄密”問題,《辦法》規定,快遞從業人員不得扣留、倒賣、盜竊快件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違反規定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消費者質疑聲最大的“丟失郵件僅賠三倍運費”問題,《辦法》也作出了規定: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而按照《郵政法》規定,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

  針對飽受詬病的“暴力分揀”行為,《辦法》指出,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否則將被處3萬元以下罰款。

  雖然《辦法》引來各方叫好聲,但對於執行效果業內人士仍存觀望心態。以“先驗貨后簽字”的規定為例,在執行層面常遇到問題,多數快遞件都是公司前台或者小區物管代收的,根本無法做到當面簽收。

  “內容較全,但重在執行。”梁煥磊表示,若執行不力,難有特別明顯的效果。梁煥磊也強調,快遞市場的規范,完全靠政府行政手段還不夠,得靠多種力量來完成——行業自律、市場規范、懲處措施到位。 (《國際金融報》記者陳偲)

(責任編輯:孫博洋、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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