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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批准大商所開展焦煤期貨交易

馬婧妤

2013年03月13日07:19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大商所已經完成了焦煤期貨合約設計和規則制定工作,下一步,中國証監會還將指導和督促大商所和期貨公司認真做好焦煤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中國証監會日前正式批准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在2011年推出焦炭期貨交易的基礎上上市焦煤期貨,以進一步健全煤炭產業鏈期貨品種體系,滿足現貨企業的實際需求。

煤炭按照用途大體可分為動力煤和煉焦煤,動力煤主要用於發電和取暖,煉焦煤主要用於生產焦炭等煤化工領域。目前,我國煉焦煤主要分布於華北和華東地區,已查明儲量為2804億噸,佔到煤炭總儲量的26.6%。其中,焦煤是我國煤炭資源中的優質稀缺品種,儲量為659億噸,在煉焦煤中佔到23.5%,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龍江和貴州等省。

2010年,我國煉焦煤產量12.1億噸,佔煤炭總產量的37.3%﹔其中焦煤產量2.58億噸,在煉焦煤中的佔比約為21.3%。

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受經濟增長、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產業景氣度等因素影響,煉焦煤價格波動頻繁而且幅度較大,對焦炭和鋼鐵生產造成了不利影響。上市焦煤期貨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焦煤價格體系,健全焦煤價格形成機制,並為其他煉焦煤提供定價基准,有助於焦煤、焦炭和鋼鐵市場的平穩運行,同時為煉焦煤生產、貿易和消費企業提供必要的避險工具,促進現貨企業的穩健經營,提高自身競爭力。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煉焦煤各品種中,焦煤對焦炭生產具有不可替代性,價格具有代表性,是煉焦煤價格的風向標,國際國內煉焦煤貿易最關注的是焦煤價格。同時,焦煤市場化程度高,不存在價格管制,生產、貿易和消費企業較多,競爭較為充分,現貨交易流暢,可供交割量較為充足,國家標准明確,檢測較為方便。因此,選擇焦煤作為期貨交易標的較為合理。

據悉,經過認真研究和深入調研,根據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期貨合約設計的技術要求,大商所已經完成了焦煤期貨合約設計和規則制定工作,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証了保証金、漲跌停板和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下一步,中國証監會還將指導和督促大商所和期貨公司認真做好焦煤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確保焦煤期貨交易的平穩上市和安全運行。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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