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2日發布公告,終裁決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征收反傾銷稅,稅率6.6%-37.7%,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 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繳納反傾銷稅。
應國內產業相關企業的申請,商務部於2012年3月23日正式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並於2012年11月13日初裁決定對上述產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甲苯二異氰酸酯是生產聚氨酯產品的主要原料,用於制造軟泡等聚氨酯產品,還可以用於乙烯基聚合物的薄膜等方面,在石油、化工、礦山、冶金及汽車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都有著廣泛的用途。(☉記者 秦菲菲 ○編輯 龔維鬆)
(來源:上海証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