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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須打破利益格局

2013年03月14日15:3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收入分配 如何讓公眾找回幸福感?

收入分配改革須打破利益格局(網絡配圖)

“如何看待壟斷企業員工收入過高?”這是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不止一次被媒體追問的一個問題。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中專門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而有報道說,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過程中,“國企收入上繳和限制國企高管工資”等內容成為最大阻力。對此,傅成玉的回答是,國有壟斷企業不會阻礙收入分配改革,自己的收入比許多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高管都低。

其實,近年來對國有壟斷企業收入問題的“回應”已有多次,但壟斷企業的高收入問題仍被認為是收入分配改革一個繞不開的“結”。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認為,要觸動現有收入分配格局,灰色收入形成的腐敗、壟斷帶來的不合理高收入都首當其沖。

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海南)院長遲福林看來,收入分配改革必然觸及現有利益格局,最大阻力來自既得利益集團,而利益集團當然不只是壟斷企業。

例如,要加大對高收入群體征收所得稅的力度,最大的阻力來自高收入階層﹔要增加房產稅,有很多房產的人肯定堅決反對﹔要提出對低收入人群增加轉移支付,有人可能反對,因為這將意味著做政績工程的資源減少。但是,不下決心觸及現有的利益格局,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難以解決。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鄭功成認為,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普通居民與勞動者收入低、不同群體間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等。收入分配改革就是要對這些問題統籌考慮,打出一套組合拳。

對於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目前學術界的共識是“提低、擴中、限高”。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強調了“初次分配、再分配、農民增收、收入分配秩序”等4方面的重點工作。這其中既包括“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嚴格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也包括 “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的內容。

在代表委員們看來,“提低”的路子已經很清晰,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也很明確,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將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建議,在初次分配環節,要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特別是要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鄭功成認為,可以從提高就業質量、最低工資、社會保險、職業福利以及工資談判5個方面入手,切實扭轉勞動者報酬偏低、初次分配利益失衡的格局。初次分配改革的核心任務是政府減稅、企業讓利、勞動所得提高。

一些代表委員提出,“控高”應成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其具體內容包括,調節部分壟斷行業企業、部分高管、某些社會群體的偏高收入,同時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范灰色收入和打擊非法收入。

在賈康看來,要打破高收入群體中既有的不合理利益格局,必須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比如,在稅收制度方面,應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個稅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這就需要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以及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更進一步的稅收制度還包括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制度,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等。

賈康還建議,要提升相關收入分配制度規則的透明度,對於並非由市場競爭性機制產生的國企高管的薪酬和職務消費,要加強上限約束和規則管理。

遲福林認為,應建立收入登記制度。當前,個人收入記錄和統計體系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掌握居民個人收入情況,尤其是沒有掌握高收入者的實際收入,灰色收入過多,嚴重制約個人所得稅在縮小貧富差距中的作用。政府應下決心,在未來兩年左右建立和完善居民個人收入記錄和統計體系,同時加快建立規范的現金管理制度、強有力的收入監督和懲處機制,加快建立居民收入記錄和統計制度。

3月5日,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中國已經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確保制度建設到位,實現收入倍增。

兩會期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具體落實也成為代表委員討論最熱烈的話題。從2004年國務院宣布開始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到2013年方案正式出台,歷時9年,各種利益博弈充斥其間。代表委員認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用了9年的時間,細化措施不能再用9年,不能再等了!本報記者 劉世昕 李鬆濤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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