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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總公司陷巨額債務困境 是否由財政買單引熱議【2】

2013年03月26日07:50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是否財政買單之辯

  2013年3月14日,中國鐵路總公司挂牌成立,鐵路管理體制在形式上完成政企分開。根據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將原鐵道部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劃入中國鐵路總公司。這意味著鐵路總公司成為目前鐵路債務的承擔人。

  但是面對鐵路的巨額債務、面對鐵路的一些公益性質,國家財政是否應該對其全部或者部分承擔,成為行業內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

  一些觀點認為,鐵路作為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服務於全社會,理應由國家財政進行出資建設。

  針對這個觀點,劉斌告訴中國証券報記者,鐵路債務全部由財政“買單”並不合適。“鐵路債務由國家財政買單,這意味著為鐵路舉債失誤買單,更是為銀行債務風險買單。”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持相同觀點,他告訴中國証券報記者,對於財政是否要給鐵路債務買單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一是財政有沒有能力給鐵路債務買單?當前國家財政支出已經非常緊張,國家財政要為鐵路債務買單顯然捉襟見肘。二是鐵路資產市場化以后,鐵路債務問題有可能靠鐵路自身努力逐漸得到解決,也許並不需要國家財政進行買單。

  文宗瑜分析,鐵路債務的化解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的支撐:一是鐵路債務多半有國家信用在裡面,目前鐵路貸款多為國有銀行的貸款,國有銀行可能會給予鐵路債務延期的優惠政策,或者鐵路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來維持債務可持續性。二是隨著鐵路改革的深入,接下來會進行資產分拆式改革,一些項目可以通過資本化的運作,讓外部資金進入到鐵路系統中來,這樣鐵路的資產負債率將會有所降低。

  今年“兩會”期間,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就鐵路債務問題曾公開表示,“鐵路債務應由有關部門區別其屬性,以區別公益性鐵路還是經營性鐵路,債務問題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這一表態,被市場理解為,國家財政會對“公益性”鐵路形成的債務進行“買單”,而經營性鐵路的債務則將由鐵路本身進行化解。

  此外,在鐵路運營過程中的虧損,改革的思路也包括對公益性運輸的補償。在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要建立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對於鐵路承擔的學生、傷殘軍人、涉農物資等公益性運輸任務,以及青藏線、南疆線等有關公益性鐵路的經營虧損,研究建立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研究採取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給予適當補償。

  針對這個問題,武劍紅表示,國家財政是否應該出資來解決鐵路債務,並不是首要的問題,首要的問題是應該先弄清楚鐵路巨額債務形成的體制和機制性的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可將部分鐵路債務剝離出來,國家財政也應該對因修建真正的公益性鐵路項目所形成的債務進行減免。但是在解決債務問題之前,必須對每一個鐵路項目的債務性質進行科學的認定。”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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