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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價並非天然氣“市場化”的唯一內容

2013年03月26日08:0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沒有絕對的一成不變的自然壟斷。基本上所有的壟斷,包括水、電、氣、鐵等,都可以分拆。多主體競爭基礎上,推進價格調整,這比單純的價格改革更有實質性。

  據報道,記者3月24日從有關方面獲悉:從4月起,我國天然氣價格將進行大幅上漲,其各地零售終端價格將達到3元-3.5元/立方米區位,進而逼向4元大關。(據《中華工商時報》)

  天然氣作為民生必需品,漲價是民眾不願看到的,不過,由行政管制而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天然氣價格,不僅容易扭曲資源要素價格,而且滋長了企業的投資沖動,惡化經濟結構﹔也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滯后。從這方面說,理順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很有必要。其改革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隻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在肯定天然氣定價向市場化回歸的同時,也要清楚地看到,如果競爭規律沒有破題,這種市場化很容易演變成單純的漲價行為。而改革史表明,一旦價格上漲預期形成,很有可能對改革形成不可預知的干預。

  事實上,向供求關系回歸的過程,並不必然帶來價格的上漲。其中的關鍵在於向競爭規律的回歸。我們回顧改革歷程可以看到,競爭規律發揮得越充分,價格上漲的阻力就越大。電信價格在不斷理順中趨於下降,根源在於多主體的競爭。對重要資源要素價格來說,競爭規律同樣適用。在發改委邁出天然氣價格改革重要一步的同時,更需要推進多主體的培育,形成市場競爭的基本格局。

  一是打破所謂自然壟斷的神話,推進現有自然壟斷企業的分拆。隨著技術的進步,沒有絕對的一成不變的自然壟斷。基本上所有的壟斷,包括水、電、氣、鐵等,都可以分拆。多主體競爭基礎上,推進價格調整,這比單純的價格改革更有實質性。

  二是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分享機制。在我國,資源要素屬於全民所有,在漲價成為必然選擇的情況下,需要盡快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分享機制,使這些漲價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真正用於社會建設,為全民所分享。在這個過程中,警惕少數既得利益者佔有公共資源出讓收益,並且把成本轉嫁給社會的不合理、不公平做法。

  三是對社會困難群體做好相應的保障。弱勢群體對資源要素價格更為敏感,在理順資源要素價格上漲的同時,需要綜合考慮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例如提高低收入者基本天然氣額度,以減少價格改革對這些群體的沖擊。

  水、電、氣、鐵等市場化改革中,價格改革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企價稅財等領域的改革同步推進,才能既在回歸供求規律中理順價格,又在回歸競爭規律中建立起真正的市場主體,有效地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匡賢明(學者)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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