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監管格局現狀(網絡配圖)
根據歸口的不同,國有企業可分為:(1)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2)地方國資委監管的地方國企﹔(3)由財政部監管的三類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金融企業以及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國有企業。
1.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涉及行業主要有軍工、石油石化、鋼鐵、電力、機械設備制造、通信、航空運輸、水運、建筑施工、投資和商貿企業、生產經營型的科技型企業等。其中,科技型企業是央企中特殊的群體,均由原來的部屬科研院所於1990年代末改制而來,2003年國資委成立之初有29家歸入國資委管理,被定性為生產經營型的科技型央企。經幾輪並購以后,目前有10家規模較大的科技型央企,其資產總量、利潤總額等指標在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總規模中所佔比重不到1%。
從行業看,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主要是工業企業,但是從資產的性質上,國資委是一部分金融資產的監管者。隨著企業間相互參股帶來的產權結構的多元化和多層級,以及企業的混業經營,很多工業企業也開始大規模地投資經營金融業。在過去幾年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等中央國企在金融業投下了大筆資金,中意人壽、海康人壽等這些合資保險公司擁有的國有股權,都被計入了國資委的名下。國資委單純作為?“非金融國資”出資人的角色正變得模糊。
2.地方國資委的監管范圍
在地方,對國有企業進行管理的機構並不完全和中央層級垂直對接,地方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的范圍更廣。目前各地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不盡相同,例如北京國資委監管范圍已經超過本地國有資產的95%。2010年1月11日,廣州市政府通過《市財政局監管的國有企業分步移交市國資委管理的工作方案》,規劃將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國資監管機構統一監管。此外還有上海、重慶等多個地方將金融國有資產納入到了地方國資委的監管范圍。
在對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上,除了地方國資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利外,還存在另外兩種類型:一種是由地方金融辦行使出資人權利﹔還有一種由政府控股的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
3.財政部監管的三類企業
財政部監管的企業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部屬企業,即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共有82個部門6000多家企業。即中央行政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不含文化企業)由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所屬企業和中央級文化企業由財政部教科文司負責﹔既有中央行政單位出資,又有中央事業單位出資的企業,根據“出資金額佔比孰高”的原則確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負責。
國務院有明確規定,中央部委不允許辦企業。現在的部屬央企是中央部委下屬事業單位所辦或行政單位后勤服務中心成立的企業。
第二類是金融類企業。從中央所屬的國有金融企業國資管理上看,主要由財政部代表國家對國有控股或參股的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和行使涉及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轉讓審批等監管權力。
其中,財政部代表國家對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行使出資人權利﹔依據2009年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明確了財政部對下列國有金融企業履行金融資產轉讓審批等權力: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的証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屬企業等。
在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啟動之前,財政部一直行使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出資人代表的職責。目前,財政部通過中央匯金公司以控股方式對包括工、農、中、建四大銀行在內的12家銀行以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第三類是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國有企業,包括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以及最新成立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均由國務院作為出資人,並授權財政部依法對集團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目前暫由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論文《建立監管統一出資多元的國資體系》、天則經濟研究所《國有企業的性質、表現與改革》報告以及財政部網站新聞等資料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