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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三天不安排補休 月薪3000加班費近千

劉雪蓮

2013年04月29日09:35    來源: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都市報4月28日訊(記者 劉雪蓮) 2013年的五一小長假,從4月29日正式開始 ,到5月1日結束,因4月29日、4月30日為星期一、星期二,一些企業因為生產原因,沒辦法安排勞動者正常休假。28日,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就五一小長假加班費發放進行解讀,月薪三千的勞動者,若五一小長假三天都加班,並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話,可以拿到近千元的加班費。

  市人社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此外,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今年勞動節也就是5月1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向勞動者按不低於日或小時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4月29日、4月30日為調整后公休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基數的200%作為加班工資。

  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於(x÷21.75)×300%元,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於(x÷21.75)×200%元。

  2012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117元,若職工月薪三千元,五一加班三天而又不安排補休的話,將得到加班費965.5元,差不多佔了月工資的三分之一。

  記者採訪獲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本企業實際,經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后,企業安排其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上政策條款的規定,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位的200% 、300%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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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算法

  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加班工資也要看適用范圍

  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相關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 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企業,不適用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責編: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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