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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古城鼓勵恢復生活狀態 居民不做生意可獲獎勵

2013年04月29日08:54    來源:瀟湘晨報    手機看新聞

  鳳凰縣政府正就一項“去商業化”新政征求意見:引導古城商戶外遷、轉移、升級,鼓勵居民恢復真實的居住生活狀態,不再從事商業經營。鳳凰縣政府介紹,這一政策主要是為了防止古城“商業過度開發”。鳳凰古城內不從事商業活動,可獲獎勵。

  除此之外,為了防止市場泡沫,相關職能部門將對古城內房屋租金進行市場評估,屬國有資產的,一律下調租金至評估價﹔合理引導其他房主,使房屋租金回歸理性額度。

  本報記者呂琳瑗鳳凰報道

  昨日,記者從鳳凰縣政府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鳳凰古城涉旅行業轉型升級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已經擬定。規定提出,相關部門應對古城現有的涉旅行業重新核查、登記,嚴控規模和數量,確保現有數目不增加。

  鼓勵居民恢復原來的居住生活狀態

  按照鳳凰縣涉旅行業轉型計劃,將對鳳凰古城內不從事商業經營或經合法審批從事文化品位較高的商業經營挂牌保護的特色民居,依據建筑面積給予每棟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民居保護修繕費。對古城內依法建設和管理使用、且不從事商業經營的普通民居,每棟每年給予500元的房屋維修補助。同時,該文件還強調“鼓勵居民將鳳凰古城區內房屋恢復原來的居住生活狀態,不再從事商業經營”。

  建購物中心,自願遷入者免一年房租

  鳳凰縣政府數據顯示,當地2012年游客人均消費僅230元/次,高端市場明顯萎縮。如何促進產業升級,鳳凰縣政府正式出台了鼓勵政策。

  鳳凰縣政府表示,涉旅行業主要是指古城內與旅游有關的商鋪、酒吧、餐飲及賓館客棧等,鳳凰縣擬設立2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用於扶持家庭賓館、客棧提質升級。同時,還鼓勵涉旅行業分類別以街巷、鄰裡為單位進行聯合經營,擴大規模,加強基礎設施和統一營銷平台建設,實現規模化、品質化、信息化經營,免收信息平台建設基本服務費。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協助其對接各大旅行社,作為定點接待場所和觀光購物定點街巷。

  為了對古城內商業進行規范化管理,還將專門在古城內的民俗園裡,建立旅游商品購物中心。鼓勵古城內現有涉旅行業經營者遷入購物中心﹔凡自願遷入者,可免一年房租,並依法享受2年內按其應繳稅費的留縣部分給予獎勵的政策扶持。

  鳳凰古城內涉旅行業水費收取標准,由原來的經營性用水一律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水,標准低了價格也就低了。對達到排污標准的業主,一律免征排污費。

  調控房價,國有資產一律下調至評估價

  鳳凰縣政府認為,由於部分經營者對假

  日經濟的認識誤區,旅游人次逐年遞增造成興旺假象,導致產業過剩,客棧店鋪租金虛高,正常生意無法支撐,形成租金與轉讓費惡性循環的經濟隱患。如果不及時加以引導規范,將會危及古城的保護和文化生態傳承。為此,鳳凰縣政府將通過政策性的手段來引導古城內房價。

  鳳凰縣政府稱,相關職能部門將對古城內房屋租金進行市場評估,屬國有資產的,一律下調租金至評估價﹔合理引導其他房主,使房屋租金回歸理性額度。

  記者了解到,目前古城內一棟民居的年出租價,普遍高達30萬元。

  除此之外,鳳凰縣政府已出台了“鳳凰古城旅游資源保護與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公布了古城維護費的使用情況:50%用於古城旅游資源保護、消防設施與污水管網、河道清淤等旅游基礎設施工程建設﹔20%用於對符合要求遷出古城的居民和商鋪的獎勵、古城民居修繕、誠信經營戶獎勵以及商鋪轉型、賓館客棧提質升級扶持﹔30%用於古城綠化、亮化工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弘揚與傳承。

(責編: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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