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否認侵權:“喬丹”本意為南方之草木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7日開庭審理原告邁克爾·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喬丹體育”方稱,喬丹僅為姓,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品牌取名中文“喬丹”本意為“南方之草木”。
網友酷評:
@許瑞根:真能掰,商標干嘛不搞個蒼天大樹呢?
@陽光快與慢:名字起什麼都沒事,你那扣籃人的商標,是不是深深出賣了你?
@綠茵老男孩:看logo,覺著這棵草木長得真是不太像草木啊!
@糊涂-O:我真替你害羞,你就是傍名牌!
@天馬行空星空:做錯事就要承認!人都做不好該怎麼做企業?
@HELLOZHOUUUU:其實這個也不好說啊,人家就是翻譯過來的中文音譯而已。
@F阿發:投機取巧活得一時,難長久。草木都會打籃球啦,我的神啊!
@石賀元:就應該叫喬峰!別叫喬丹!省著有誤會!
(責編:孫博洋、崔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