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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拒兌“再來一瓶”獎勵

2013年05月09日13:52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購買的飲料中了“再來一瓶”獎勵,可超市卻表示無法兌現,然后和廠家來回踢皮球。這樣的“再來一瓶”經歷或許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家樂福、沃爾瑪等大超市都不兌換中獎的飲料。甚至張貼“所有飲料再來一瓶活動一律拒兌”告示,引來消費者不滿,認為是變相逼消費者放棄兌獎。律師認為,和消費者簽訂買賣合同的是超市而非廠家,超市應承擔兌獎義務,否則應停止銷售涉獎商品或在商品上逐一張貼醒目標簽。

  消費者

  欣喜中獎無奈兌獎難

  最近,家住珠江帝景的全職媽媽余女士有些郁悶。4月29日,她去家樂福超市大採購,看到超市裡康師傅、可口可樂等飲料都在搞促銷,就買了箱康師傅奶茶。家人打開喝時發現其中一瓶中了“暢飲一瓶”獎。可等她帶著空瓶去家樂福兌獎時,服務台告訴她,家樂福不給予兌獎,讓她自行聯系廠家。“服務台提醒我說超市裡貼了一律不兌獎的告示,是我自己買的時候沒看清楚。”

  “折騰了半天都沒結果,隻好放棄兌獎了。”余女士說,她回家連續幾天撥打廠家電話,不是佔線就是“人工客服忙”。不過她對家樂福店裡貼的“一律不兌獎”告示表示不解,“既然超市賣中獎促銷產品,結果卻把兌獎任務轉嫁給消費者,就算能去指定地點兌獎,可消費者坐車去要花錢、打電話聯系要花錢,實際上得到的只是一瓶3塊錢的飲料,這完全是變相逼迫消費者放棄兌獎。”

  和余女士有相同想法的消費者不少。昨日,記者發現,微博上有很多投訴“再來一瓶”無法兌獎的帖子。家住通州的張女士說,自己在家樂福通州店買的康師傅奶茶中獎了,家樂福死活不給兌。最后她按廠家要求跑到梨園小稿村的一個小超市兌了瓶茉莉清茶。“我還有幾個中獎的瓶子,真不想兌了,太折騰。”

  超市

  有的一律拒兌 有的承諾能兌

  昨日,記者在家樂福雙井店裡看到,貨架上統一、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康師傅、燕京飲料等近十種品牌都在搞“開蓋有獎”活動,其中多個品牌就是“再來一瓶”。而店內貼著提示“本店所有飲料瓶蓋再來一瓶活動,店裡一律不兌換,消費者請咨詢飲料包裝兌獎電話”。家樂福售貨員解釋稱,這是店裡統一張貼的,超市隻負責銷售。

  “我們也沒有兌獎點,您購買了中獎飲料的話,隻能聯系廠家。”昨日,沃爾瑪萬達廣場店服務台也如此答復。實際上,沃爾瑪銷售的飲料中,康師傅兩款飲料還被特別碼放在促銷櫃台上,有不少消費者看到促銷提示后,帶點期待地放入購物籃。“碰運氣唄,反正喝哪種飲料也是喝。”年輕顧客沙超說。

  與上述兩家超市不同的是,物美超市客服在電話中表示,隻要是在物美超市購買的兌獎飲料,都可以持相應小票在相應門店兌獎,“如果不兌的話,可以找門店經理或者向我們反映。”

  如果超市不兌,廠家兌獎渠道是否暢通?昨日,記者撥打康師傅、燕京等飲料的兌獎電話,要麼無人接聽,要麼一直佔線,要麼是非人工客服讓“消費者留言”。可見,顧客自行聯系廠家兌獎並不暢通。記者還查詢到了康師傅的兌獎點,基本都設在位置偏僻的報亭、食品店、便利店或校園食堂。顧客想專門前往兌獎的話,並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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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超市如拒兌獎應下架商品

  “超市貼一律拒兌告示並不能免責。”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小果認為,雖然有獎促銷條款由廠家設定,但和消費者簽訂買賣合同的是超市,即時在超市內貼告示“一律拒絕兌獎”並不能保障消費者在購物時及時、明確的獲取有獎銷售信息,超市仍應承擔“兌獎”的合同義務。

  侯小果認為,如果超市真的不願承擔伴隨商品的兌獎義務,完全可以隻採購和銷售不參加有獎活動的商品,或者對參加有獎活動的商品逐一貼上“本超市不參加有獎銷售活動”的醒目告示,充分告知消費者,以此來取消自己的合同義務。

  “問題根源在於廠家和超市沒把兌獎方式明確化,便民化。廠家組織了有獎銷售,卻沒有建立簡便易行的兌獎渠道,所謂的‘到指定地點兌獎’既不明確,也缺乏可操作性。”侯小果說,消費者要維權,又面臨著標的數額過小,維權成本太高的困境,大多選擇不了了之,可心理難免對超市和廠家產生了極大的不滿和抱怨。

  新聞延伸

  有獎促銷繞開超市

  昨日,記者發現,統一、可口可樂等品牌的“開蓋有獎”活動已改變了以往“再來一瓶”的獎勵方式,改成了讓消費者將瓶蓋內的串碼發送到網站或者手機短信平台,獲獎者可以獲得電子抵金券,或者提供消費折扣券,從而使兌獎繞開了超市。

  “你想,有幾個人會為了一瓶飲料專門上網輸電子碼的?”北京一家瓶裝飲料銷售企業負責人介紹,瓶裝飲料屬於快速消費品,電子優惠券的吸引力比當場給一瓶差多了。

(責編: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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