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第一大道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全強,拿著買房人95萬元購房款潛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09年8月至9月,李某委托劉全強出售一套房屋,劉全強以9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出售給劉某,劉某將55萬元房款交給劉全強進行資金監管,后劉全強未將55萬元房款交與李某,並編造理由將用於收取銀行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卡從李某手中騙出,並從該銀行卡中提取房款40萬元,而后下落不明。2011年11月17日,劉全強到河南省鄭州市公安部門投案。
一審法院判決后,劉全強不服,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劉全強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劉全強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