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精神,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將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和細化,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同一項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部門間要主動密切協作。商務部要認真做好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工作落實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一、加強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一)依托交通樞紐、生產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構建全國骨干流通網絡,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貿中心、專業市場以及全國性和區域性配送中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向現貨轉型,增加期貨市場交易品種。(商務部、証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城市流通網絡布局,有序推進貿易中心城市和商業街建設,支持特色商業適度集聚,鼓勵便利店、中小綜合超市等發展,構建便利消費、便民生活服務體系。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向農村延伸經營網絡,增加農村商業網點,拓展網點功能,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營銷服務水平。支持流通企業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營銷網絡,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商務部、農業部、工商總局、供銷合作總社)
(四)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加強城際配送、城市配送、農村配送的有效銜接,推廣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規范貨物裝卸場站建設和作業標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建設完整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健全舊貨流通網絡,促進循環消費。(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積極創新流通方式
(六)大力推廣並優化供應鏈管理,鼓勵流通企業拓展設計、展示、配送、分銷、回收等業務。(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普及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完善認証、支付等支撐體系,鼓勵流通企業建立或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網上交易。創新網絡銷售模式,發展電話購物、網上購物、電視購物等網絡商品與服務交易。(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統籌農產品集散地、銷地、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構建農產品產銷一體化流通鏈條,積極推廣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校對接以及農產品展銷中心、直銷店等產銷銜接方式,在大中城市探索採用流動售賣車。(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鼓勵商業企業採購和銷售綠色產品,促進節能環保產品消費,支持發展信用消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圍繞節能環保、流通設施、流通信息化等關鍵領域,大力推進流通標准應用。推動商品條碼在流通領域的廣泛應用,健全全國統一的物品編碼體系。(質檢總局、商務部)
三、提高保障市場供應能力
(十一)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儲備設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等,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中央與地方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優化儲備品種和區域結構,適當擴大肉類、食糖、邊銷茶和地方儲備中的小包裝糧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規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市場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加強市場應急調控骨干企業隊伍建設,提高迅速集散應急商品能力,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區域調劑、收儲投放、進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十四)將信息化建設作為發展現代流通產業的戰略任務,加強規劃和引導,推動營銷網、物流網、信息網的有機融合。鼓勵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的研發和集成創新,加快推廣物聯網、互聯網、雲計算、全球定位系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系統、電子標簽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
(十五)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
(十六)支持流通企業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倉儲、採購、運輸、訂單等環節的科學管理水平。鼓勵流通企業與供應商、信息服務商加強合作,支持開發和推廣適用於中小流通企業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七)加強流通領域信息安全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五、培育流通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八)積極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支持有實力的流通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並重組。支持中小流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健全中小流通企業服務體系,扶持發展一批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流通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應用和管理咨詢等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
(十九)鼓勵發展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支持流通企業跨區域拓展連鎖經營網絡。(商務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積極推進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和運營模式創新,增強商品吞吐能力和價格發現功能。推動零售企業轉變營銷方式,提高自營比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支持流通企業建設現代物流中心,積極發展統一配送。(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糧食局、供銷合作總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流通品牌創新發展。(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六、大力規范市場秩序
(二十三)加強對關系國計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蓋准入、監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機制。(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糧食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與安全的商品檢驗制度。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改進監管手段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堵塞監管漏洞。(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糧食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肉類、水產品、蔬菜、水果、酒類、中藥材、農資等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商務部、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
(二十六)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規范零售商、供應商交易行為,建立平等和諧的零供關系。(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七)加快商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採集、利用、查詢、披露等制度,推動行業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征信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
七、深化流通領域改革開放
(二十八)建立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協調高效的流通管理體制,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政策制定、執行與監督相互銜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現代流通綜合試點,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推進大流通、大市場建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糧食局)
(二十九)消除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嚴禁阻礙、限制外地商品、服務和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商務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三十)嚴厲查處經營者通過壟斷協議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流通領域,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三十二)進一步提高流通產業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引進現代物流和信息技術帶動傳統流通產業升級改造。支持有條件的流通企業“走出去”,通過新建、並購、參股、增資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積極培育國內商品市場的對外貿易功能,推進內外貿一體化。(商務部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