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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中國小微企業生存環境不容樂觀

2013年06月14日14:16    來源:經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小微型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問題仍很突出,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態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有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小微企業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大約分別佔國民經濟總量的60%、57%和40%,並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微企業卻堪稱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功能性細胞,並由此構成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組成部分。

發達地區的經驗表明,小微企業的規模和活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一個地區經濟實力和發展水平。小微企業具有吸納就業能力強、創業探索能力強等特點,很多新興產業都是小微企業率先大舉進入並最終促成規模急劇擴張的,並且在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動技術創新、促進社會和諧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小微企業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小微企業數量已經超過4000萬家,其中包括3700家個體工商戶,佔到全國企業總數的97.3%,遍布城市鄉村,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是我國多元化實體經濟的重要基礎。小微企業創造60%的國內生產總值,繳稅額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可以說,小微企業已經成為實體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二是小微企業是緩解就業壓力、改善和服務民生、保持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小微企業創業及管理成本低,市場的應變能力強,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能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數據顯示,小微企業創造了我國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和90%的新增就業崗位。小微企業所集中的行業多屬於服務民生的工業、消費品生產和服務行業,所創造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對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作出了重要貢獻。三是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突破口。實踐証明,經過30多年的發展,民營經濟以資源成本、人工成本和環境成本為代表的比較優勢已經消失,要想生存、發展和壯大,就必須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品牌創新和管理創新的轉型升級之路。在發展過程中,小微企業充分發揮“船小好調頭”的優勢,通過吸收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了我國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進程,同時也成就了自身的快速發展,涌現出一批成功掌握領先技術的領軍企業。

但我們也要看到,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非常趨緊,生存環境不容樂觀。它們的平均生存年限是4年,其中80%以上是家族企業,低於發達國家8到12年的平均周期水平。小微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一是成本高,二是融資難,三是用工荒,四是稅負重。同時,小微企業自身增長方式依然粗放、產業層次依然不高、創新能力依然偏弱,管理水平依然偏低。究其原因,從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和政策機制看,一是思想認識不夠到位,還沒有形成重視、關心、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輿論導向和社會氛圍﹔二是政策落實不夠到位。有些政策措施並未完全落到實處,有的甚至在執行過程中變了形、走了樣﹔三是發展環境不夠寬鬆。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民營經濟的缺乏具體的扶持配套措施,存在著“玻璃門”、“彈簧門”現象,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創業者的積極性。

我們要為小微企業營造寬鬆和諧的發展環境,形成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企業放權到位,切實落實扶持資金,把補助和優惠兌現給小微企業,真心誠意地支持創業者。繼續降低市場准入門檻。要鼓勵支持小微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產業和領域,重點扶持文化創意、設計制造、信息技術、旅游服務、農產品精深加工、大中型配套等產業,最大限度地激發群眾創業的積極性。要嚴格落實“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政策,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以及教育、文化、醫療、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領域。要切實把注意力聚焦到改進阻礙全民創業的行政服務上,全力以赴優化服務環境,努力為全民創業創造適宜的土壤。在政策的執行上切實做到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不分本地外地、一律公平對待﹔在政務服務上,引導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題,突出抓好融資擔保能力提升。要通過對符合條件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規定、支持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等,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服務。要推動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提出了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等政策措施。與此同時,還要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加快場外市場建設,擴大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發展貸款保証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措施。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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